中共中央黨校社會學室主任吳忠民在最新一期的《瞭望》雜誌撰文指出:中國貧富差距擴大的幅度過大、速度過快,應通過稅收、反壟斷經營等措施對高收入羣進行限制。
根據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的統計數字,中國佔總人口20%的最貧困人口占收入或消費的份額只有4.7%,而佔總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占收入或消費的份額高達50%。吳忠民認爲,中國社會的貧富差距已經突破了合理的限度。
他的分析說,中國貧富差距擴大的幅度過大、速度過快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幾個:
其一,對於高收入羣體缺乏合理的、必要的“限高”。本來國家通過健全的稅收制度,可以緩解貧富差距問題,但是目前中國的稅收制度並不健全。根據學者的研究,近年來全國平均每年流失的各類稅收爲5,700-6,800億元,佔國民生產總值的7.6% 。其中,平均每年少徵收的關稅爲1,500-2,000億元,少徵收的增值稅爲1,500-2,000億元,少徵收的營業稅爲1,000億元左右,少徵收的資源稅(如土地、能源、資源等緊缺資源稅收)在1,000億元左右。
另外,中國的地下經濟十分嚴重,地下經濟偷漏稅流失額在700-800億元之間。國家稅收的嚴重流失,一方面使一部分人的財富迅速加大,另一方面又使國家缺乏必要的再分配的能力,難以有效地援助弱勢羣體,最終加大了貧富之間的差距。
其二,對基層來說缺乏必要的“兜底”。同經濟發展幅度相比,中國的社會保障事業以及社會轉移支付表現出一種明顯滯後的情形。在這種情形下,農民、城鎮的退休人員、城鎮的失業人員及其親屬最有可能成爲貧困者,從而使整個社會的貧富差距迅速拉大。
其三,經濟領域當中存在着許多不平等的競爭。不平等競爭表現在很多方面,最突出的是一些部門、行業甚至是一些個別的社會成員,能夠通過壟斷經營獲得壟斷利益或高額利潤,而其它的社會羣體和社會成員卻不能,因此最終形成了非常不合理的收入差距。比如,一些藉助國家特許經營的壟斷行業就獲得了“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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