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適應天津港口經濟發展,全面提升海事監管能力,構建合諧的港口通航環境和海事執法環境,提高海事監管能力,天津海事局以“有效監管、優質服務”爲基本要求,以“優化資源配置、改善運作方式、理順層級關係”爲切入點,全面深化海事執法管理模式改革,逐步實現“監管立體化、反應快速化、執法規範化、管理信息化”的海事監管目標。
海事執法模式改革通過優化整合管理資源,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監管效率和水平,建立和完善海事管理長效機制,方便管理對象,提高優質服務水平。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建立新的管理模式。局屬海事處內設機構由按不同的業務種類設置,調整爲按動態執法、靜態執法、執法監督設置。海事處內設政務中心、現場監督科和綜合管理科三個機構,涉及轄區動態執法的工作集中在現場監督科,涉及靜態執法的工作集中在政務中心。綜合管理科承擔綜合管理和執法監督職能,研究本轄區海事業務,協調現場監督與政務中心相關工作。調整理順海事監管職能,明確兩級事權,將目前局機關執法處室的部分現場監督職能按管轄範圍調整到海事處、巡查執法支隊或交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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