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地公務員的工資是統一標準的,標準不同的是津貼補貼。發達地區公務員的津貼補貼與欠發達地區越拉越大。爲了解決這一問題,中央要求,在清理歸併現有津貼補貼的基礎上,合理確定津貼補貼項目和標準,建立規範化的津貼補貼發放制度和監督制約機制,遏制津貼補貼發放混亂的現象。
據悉,深圳市黨政機關公務員統一津貼發放標準,所有黨政機關公務員的工資及補貼都由財政統一支出,公務員工資與補貼將根據不同的級別區分,但同級別的公務員不管任職哪個部門,工資和津貼全部統一。深圳市紀檢監察機關有關人士表示,全市公務員實行“統一津貼”後,任何部門私自向單位幹部職工發放的任何形式的錢物補貼都屬違規。一經發現,單位會計、會計主管以及單位“一把手”都將受到下崗的處罰。
深圳的做法給出了這樣一個信號,公務員津貼補貼的發放再也不能“一人一把號,各吹各的調”了,在全國範圍內清理和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樹立規矩已是大勢所趨。
縮小“肥”“瘦”差收入差距
“同是公務員,一些欠發達地區的公務員收入只有發達地區公務員的1/13!”近兩年來,人大代表不斷聯名提交議案,建議縮小各地公務員補貼收入差距。這一議題更成爲500萬公務員關注的熱點。
公務員津貼補貼是在特定條件下產生的。目前我國法定工資相對較低,同時無法制定全國統一的工資標準,津貼補貼在現階段仍有其合理性,因此清理和規範便成爲可行的選擇。
據悉,近期要求清理和規範津貼補貼的項目包括:地方各級政府或政府人事、財政部門在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項目之外,自行出臺的工資性津貼補貼和獎金項目;各部門和單位在國家和當地政府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項目之外,自行出臺的工資性津貼補貼和獎金項目。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項目是指經國務院或人事部、財政部批准設立的津貼補貼項目。
這項工作的主要方向,一是規範有序,將現有“暗補”的津貼補貼改爲“明補”,實行全國大體統一的津貼補貼項目和發放辦法;二是有效激勵,科學合理確定津貼補貼標準,逐步建立與工作職責和任務相一致的激勵約束機制;三是統籌兼顧,妥善處理有關矛盾,爲做好清理規範津貼補貼工作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四是嚴格監督,及時查處各種違反規定自行發放津貼補貼和不按規定如實上報津貼補貼清理覈實情況的行爲。
在這樣的原則指導下,有專家建議,要適當提高法定的工資標準,統一同一地區內部門、單位之間的福利補貼標準。這將爲改革公務員職級工資制、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創造條件,也爲下一步順利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制度打下基礎。當前,各地正在摸清津貼補貼發放情況,覈實津貼補貼項目、標準和資金來源,彙總上報津貼補貼清理覈實情況,覈查津貼補貼清理情況。同時,需要規範津貼補貼項目和標準、發放辦法及資金來源。在公務員職級工資制改革實施後,據悉將適時出臺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制度的政策。
專家認爲,應明確部門、單位自發津貼補貼爲違紀違法行爲。對部門或單位自搞工資外收入的情況開展專項清理。要剛化財政職能,一方面,要建立統一的國有資產賬戶,另一方面,堅決取消部門、單位的財務職能。要嚴格銀行結算,強化銀行監督。還要加強對公職人員尤其是領導幹部的職業道德教育。
防止近水樓臺先得“錢”
長期以來,不同的黨政機關其公務員的津貼標準差距甚大已是公開的祕密。一些具有罰沒權的部門在“效益”上明顯要高於“清水衙門”,從而成爲衆人趨之若鶩的“肥差”。一些有“油水”部門甚至私自設立單位小金庫,逢年過節以各種名目發放各種津貼。據透露,在深圳,同屬一個級別的公務員,“油水”部門的月收入能夠過萬,而“清水衙門”的收入則只有2000多元,差別高達5倍之多。
其實,國家對公務員規定了一些補貼(助),如交通補貼、出差補助、防寒補貼、加班補助,對一些特殊崗位規定一定的崗位津貼,等等。這些補貼的條件和標準都很明確,且數額並不大,發放也比較規範。但是,不少地方和單位在這些國家規定的政策性補貼之外,又自行出臺了許多福利性補貼。其名目之多,發放之濫,已到了相當混亂的地步,構成了目前公務員收入中的一大變數。
這些津貼補貼在資金來源上也十分複雜。有變相經營企業、事業獲得的收入,如以行政命令徵訂推銷報紙雜誌,出租、出包樓堂館所、商業性門面等;有隱瞞、截留、套取、轉移財政性資金和通過“三亂”等制度外收費形成的“小金庫”資金,如用過期、自制的票據回資,巧立名目亂收費,用虛假髮票套取資金,將應收稅費改爲部門或單位收取的諮詢費,等等;還有從收取、管理、營運或經手使用的各種資金(基金)中提取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利息等收入,例如各種專項資金管理部門、工程指揮部以“管理費”等名義從所掌握的資金中挖出一塊用於發補助,等等。
公務員的津貼補貼規模有多大,很難作出精確的統計。據一些典型調查,這些收入一般已與工資內收入“並駕齊驅”,少的也不低於工資內收入的一半,多的則可達工資內收入的數倍。
目前,從中央到地方,公務員的津貼補貼可以說不存在有無之別,只有多少之分。嚴格地講,公務員的這類收入,大都是違反財政紀律的,但誰也沒把它當作違紀行爲來對待。儘管在以前也曾經對濫發公務員津貼補貼的行爲作過查處,但後來則完全成了“睜隻眼、閉隻眼”,放行無阻。並且,一個單位福利補貼之多寡,還成了評判該單位領導幹部本事大小、是否關心下屬的重要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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