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省公安廳獲悉,8月18日,公安機關“大接訪”活動進入第三階段,省公安廳主要負責人將開始爲期四周的接待羣衆上訪。
據統計,自5月18日廣東省公安機關按公安部部署開展“大接訪”以來,截至8月14日,全省公安機關共接待來訪羣衆7680批13183人次,已辦結信訪案件7234起,辦結率爲94.1%,實現停訪息訴6550起,停訪息訴率爲85.2%。
據省公安廳信訪部門介紹,根據公安部的要求,省公安廳接訪的工作目標是:凡是符合《信訪條例》規定的到省廳上訪的信訪人,都能得到省廳主要負責人的認真接待;凡是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屬於省廳職權範圍內受理的信訪事項,信訪人都能在規定時限內得到明確的書面答覆;省廳受理的有關信訪事項,件件都要得到依法處理,基本做到信訪人停訪息訴。據瞭解,省公安廳主要負責人接訪主要解決以下六類問題:
1.反映公安機關和公安民警對案件查處不及時,對涉及人民羣衆切身利益的信訪事項長期不予解決的問題。
2.反映公安民警刑訊逼供、打罵羣衆,造成人員傷亡或其他惡劣影響的問題。
3.反映公安機關和公安民警濫用強制措施,限制、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問題。
4.反映公安機關和公安民警執法不公、徇私枉法,嚴重侵犯人民羣衆利益的問題。
5.反映公安機關和公安民警越權辦案,插手經濟糾紛,違反規定扣押財物的問題。
6.其他涉及人民羣衆切身利益的公安信訪問題。
信訪部門特別提醒廣大羣衆,屬於以上六類問題的,上訪人首先應按《信訪條例》的規定到有管轄權的市、縣(區)一級公安機關上訪,信訪人沒有首先向市、縣(區)一級公安機關上訪,不能出示經過市、縣(區)級公安機關出具的答覆意見書的,省公安廳將轉由市、縣(區)級公安機關帶回處理。信訪部門同時提醒羣衆,到省公安廳上訪時請務必帶上身份證,否則,將難以安排接訪。
公安機關同時公佈省公安廳主要負責人的接訪時間和地點,方便廣大羣衆上訪。
省公安廳主要負責人的接訪時間和地點
第一週: 8月18、19日(星期四、五)
第二週: 8月24、25日(星期三、四)
第三週: 8月31日、9月1日(星期三、四)
第四周: 9月6日(星期二)
接訪的地點爲省公安廳信訪辦(地址:黃華路54、5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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