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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回放:審計署審計工作報告中披露,私營企業華海公司在得知武漢市政府準備徵用江岸區後湖鄉兩個村805畝土地的情況下,未經任何審批手續,分別與兩村簽訂了土地聯合開發合同。4個月後,武漢市以每畝14.8萬元和14.7萬元的價格徵用上述土地,華海公司從中攫取差額1802萬元;在得到最後一筆資金兩天後,即向工商部門申請註銷企業。
華海公司“圈定”805畝土地,轉手撈取差價1802萬元
武漢國土資金審計,是審計署武漢特派辦打的一場硬仗。他們克服重重困難,最終取得了一項審計查出兩起大案、向司法部門移送10起犯罪線索的突出戰果。目前,該案已進入訴訟程序。
擔任主審工作的朱玉梅告訴記者,查處私營企業華海公司王克榮涉嫌騙取農民徵地補償資金這一線索,是根據羣衆舉報獲得的。
2003年7月,審計署武漢特派辦通過當地媒體廣泛發佈武漢市進行國土審計消息。在近40天裏,武漢特派辦接到100多封舉報信和300多個舉報電話。根據羣衆舉報,審計組全面審查了武漢市江岸區後湖鄉農民徵地補償資金的收入、支出情況。發現新春村共有1116萬元的徵地補償資金付給華海公司。與新春村相鄰的新益村也有土地被徵。這個村也將徵地補償資金686萬元劃給華海公司。
本是政府給農民的徵地補償款,爲什麼兩個村子都要“切”一塊給華海公司呢?
審計組成員朱玉梅、蔣華新走村串戶進行調查。新春村幹部和會計的解釋是,這是新春村與華海公司合作開發土地支付的款項。幾經周折,朱玉梅拿到了合同。合同中主要條款的意思是:華海公司與兩個村子搞土地聯營開發,共需佔地805畝。如遇國家徵用該地,華海公司保證對兩村每畝地的補償價格不低於10.8萬元和12.5萬元,若國家徵地補償高於上述價格,則超出部分的80%歸華海公司所有。
華海公司與兩個村於2001年4月簽訂合同後,這805畝土地並沒有拿來作任何開發項目,華海公司也沒有往裏投一分錢。華海公司在等待什麼呢?
到了8月份,一系列“巧合”的事情出現了:武漢市要徵用華海公司“圈定”的後湖鄉兩個村805畝土地,而且徵地價格比華海公司的“保底價”要高許多,分別爲每畝14.8萬元和14.7萬元。這意味着華海公司靠“守株待兔”,輕而易舉地拿到了徵地價格高出部分的80%,共計1802萬元。
徵地款被轉移到海南後,“皮包公司”華海公司即註銷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徵用農民土地必須報經土地管理部門批准,並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佔農民徵地補償資金。顯然,華海公司與村裏籤的合同是違法的。
朱玉梅和蔣華新冒着40多攝氏度的高溫,到銀行和工商部門調查取證,終於揭開了華海公司的真面目。原來,華海公司是由外地無業人員王克榮一人控制的“皮包”公司,所謂的註冊資本500萬元是兩張虛假的購貨發票。公司註冊後沒做過任何經營業務,唯一的進賬就是這筆徵地補償款。王克榮在收到1802萬元徵地補償金後,全部轉到他在海南開設的賬戶,並向工商部門申請註銷了華海公司。
就在審計調查進入關鍵時刻,審計組遇到前所未有的壓力。朱玉梅、蔣華新等人在查案外出時,總有車輛跟蹤盯梢,如影隨形。一位女處長因業務熟練,出手果斷,被違法犯罪分子視爲“眼中釘”。不明身份的人甚至揚言要綁架她的女兒。出於安全考慮,她坐在車裏通過手機短信指揮現場的審計人員,終於掌握了土地倒賣幕後交易的關鍵證據。
2003年8月,武漢特派辦將華海公司非法侵佔農民徵地補償款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通過行賄235萬元,非法土地交易一路綠燈
就在公安機關開始立案偵查後,王克榮望風而逃。他存入銀行的非法所得資金全部提現,家產也悉數變賣轉移。武漢市紀委和公安局投入20餘人,三上東北,四赴廣東,七下海南,經過艱難布控追蹤,今年2月4日,終於在廣東將潛逃一年半的王克榮抓獲。
王克榮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實:爲了快速斂財,王克榮盯上了城市開發土地徵用,爲此成立了華海公司,自任總經理;同時處心積慮地結識了時任武漢市土地儲備中心負責人的朱某。朱向王克榮透露了武漢市即將徵用後湖鄉805畝土地的“內部消息”。於是,王克榮提前行動,通過後湖鄉有關領導與新春、新益兩村的幾名村幹部達成私下協議,承諾事成之後向他們返以重金。多方打點後,非法土地交易過程一路綠燈。至2002年9月,王克榮陸續向涉案的6名嫌疑人行賄235萬元。
目前,司法部門已收繳王克榮涉案資金730多萬元,扣押財產價值397萬元,追繳相關人員受賄款158萬元。該案已進入訴訟程序,其他6名涉嫌受賄的犯罪嫌疑人均已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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