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劉德明在法庭上
北京市德通實業公司法定代表人劉德明,因涉嫌合同詐騙,8月22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
檢察機關指控,52歲的北京市德通實業公司法定代表人劉德明,於1994年11月,以北京德通實業公司的名義與北京市住宅機械施工公司(後更名爲“北京住總市政工程公司”、“北京住總正陽房地產公司”)簽訂承包合同,承包經營了北京市住宅機械施工公司所屬的北京市昌平德通加油站。1998年至2000年6月期間,劉德明採取擅自變更北京市昌平德通加油站法定代表人,使用僞造的“北京市住宅機械施工公司”的印章,冒充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地籍調查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等手段,騙得北京市昌平德通加油站的《集體土地使用證》。2004年2月至3月期間,劉德明隱瞞北京市昌平德通加油站系北京市正陽房地產開發公司所有的事實,以北京德通實業公司的名義與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簽訂“轉讓協議”,將該公司支付的轉讓費中的人民幣600萬元非法佔有。
檢察機關認爲,被告人劉德明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已經構成合同詐騙罪,現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在今天的庭審過程中,被告人劉德明對公訴人當庭出示的證據均持有異議,他認爲德通加油站是自己私人所有,是自己先期投資建立起來的,與住總沒有關係。庭審持續了一天,沒有當庭宣判。一中院將擇日另行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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