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提交全國人大審議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有兩大特點:一是該草案並非由部委起草,而是由國務院起草,具有更高的權威性;二是因該草案此前已多方徵求意見,方案比較成熟。據樂觀估計,聽證會過後,該草案很可能在10月份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上獲得通過,修訂後的《個人所得稅法》很可能於明年1月1日施行。這次修法究竟會有多少改動?有四大懸疑值得人們關注。
懸疑一免徵額調爲1200元還是1500元
這次稅法修改的最主要目標是減輕低收入階層的稅收負擔。這將主要體現在免徵額的提高上。有專家透露,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徵求意見的草稿中,曾有1200元和1500元兩種設計。多數專家認爲1200元更合適,並且建議允許各地方在20%的幅度範圍內上下浮動。
懸疑二綜合分類結合能否實行
現行稅制將收入分爲11類,按不同的稅率徵稅,這使同樣數額的收入因其來源不同而納稅額不同。此外,納稅實行代扣代繳,多源扣繳、多源收入者因爲多重扣繳,實際稅負更低,這使得收入相同的人所納稅額可能存在差別。專家們認爲,分類徵稅帶來了極大的不公平,同時也抑制了納稅人合法納稅的積極性。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是採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意味着,只對私企老闆、中介機構的合夥人、演員、律師、會計師、設計師等重點人羣實行綜合納稅,工薪階層及其他納稅人仍採取分類分項納稅,並且只對重點人羣的重點收入,即工資和勞務實行綜合繳稅,而轉讓房產所得等偶然所得仍採取單項繳稅。
懸疑三累進級別是否將減少現行稅法
對工資薪金實行5%~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層級太多造成非常繁瑣,同時過高的稅率也抑制了納稅人的納稅積極性。專家們表示,現行稅法規定的35%、40%和45%這最高的三檔稅率適用的納稅人非常少,三檔累進稅率更沒必要。如果把稅率調低一點、合併幾級,就可以降低高收入者逃稅的收益預期,自然可以減少一部分逃稅行爲。消息人士透露,這次稅改的重點在於降低中低收入階層的稅收負擔,而對高收入階層的稅收並沒有太多考慮。在此前的徵求意見稿中,也沒有提及減少層級。因此,綜合判斷,這次改革減少稅率級別的可能性不大。
懸疑四利息、房貸能否免稅
2004年我國進入負利率時代以後,要求取消利息稅的呼聲高漲。不少人認爲,既然在銀行存款取得的利息都不足以彌補通貨膨脹帶來的損失,那麼爲什麼還要對少得可憐的利息徵稅?有關專家認爲,利息稅不但沒有起到調節收入差距的作用,反而一定程度上加劇了收入差距,因此最好不徵。但是,也有人認爲,取消利息稅沒有太大的必要。一方面,利息稅稅率低,徵收成本低;另一方面,對利息所得徵稅從稅理上講是說得通的。正因爲上述分歧的存在,權威人士認爲,這次取消利息稅的可能性還是不大。至於是否允許房貸按揭在稅前抵扣,業內專家的意見基本一致:目前在我國是不可能的。因爲這不符合目前的房地產政策,並且會引起再分配體制混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