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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焦點三:警察小偷一起巡邏?
案發當日,第三被告人張吉是帶着郅慧成、趙雲剛、汪濤、朱燕軍4人前往劉利民處助陣的。個子不高但身體結實的張吉在法庭上的“直白”陳述多次引起旁聽人員的注意。
張吉,35歲,1991年曾因盜竊被判刑3年。出獄後也一直以偷盜爲生。正是因爲這種特殊職業,張吉、郅慧成、趙雲剛在一次偷盜中被警方抓獲,並由此認識了承辦此案的劉利民,經劉之手,張吉3人辦理了取保候審。張吉稱,自那以後,“劉利民的電話都要及時接起,生怕惹領導生氣”。
“劉哥”、“領導”,這些都是張吉等人對劉利民的尊稱。大大咧咧的張吉在法庭上很直接地形容了自己與劉利民的微妙關係,“我是靠偷爲生,時常在尖草坪小商品批發市場附近活動,你說我要是惹了劉哥,他以後還不得天天盯着我,那我怎麼生活呀”。
不僅如此,法庭上張吉還直言,他們給“劉哥”上供、付賬是常事,甚至有的時候他們還陪伴“劉哥”在街上整夜巡邏抓壞人。此言一出,旁聽席上一片譁然。
庭審焦點四:誰給被害人致命一擊?
“……2005年5月3日20時50分左右,經劉利民指認後,被告人張吉、安勝利、周傳全、趙雲剛、鄭惠忠、朱燕軍、郅慧成、汪濤在桃園南路2號冶金廳招待所停車場內,將李忠義攔截,並對李拳打腳踢。其間,周傳全用木板擊打李忠義的頭部,致木板斷裂,安勝利、朱燕軍分別用木棒、鋁合金管擊打李忠義,趙雲剛持掃帚威脅圍觀羣衆。之後,周傳全等人逃離了現場,李忠義卻在送醫院救治無效後死亡。”檢察院在起訴書中這樣描繪幾名被告人在案發時的情節。
究竟是誰給了被害人致命的打擊?在昨日的法庭調查中,劉利民等9名被告人說法各異。
劉利民說:“見他們上去了,我轉身就走了,不知道當時情況怎樣。後來,安勝利幾個人上了我的車後,也沒說把人打壞。”
第二個受審的周傳全,說自己打架時還不認識劉利民,他是跟鄭惠忠去的,當時是出於義氣才上前出的手。當時,他隨手拿了塊木板,打了李忠義的胯部兩下,板子就斷了。
接着受審的張吉與安勝利,更是聲稱自己沒參與打架。
在昨天下午的庭審中,當法庭對趙雲剛、鄭惠忠、朱燕軍、郅慧成、汪濤5人訊問時,這幾個人要麼避重就輕地說當時的情況,要麼互相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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