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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得知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準備將個稅起徵點從800元調整爲1500元的消息後,筆者的同事以“漲了一級工資”來作爲這個好消息的註解。
仔細想來,還真是這麼回事。如果個稅起徵點上調700元,個人無疑將是這一政策最直接的受益者。因爲按照現行稅率水平估算,個稅起徵點調整之後,我們每人每月根據收入水平可以少繳稅10元至315元不等,其中大多數在百元上下,實際效果和“漲了一級工資”差不多。
除了這些直接效益外,中低收入階層也將是這一政策的直接受益羣體。現行的800元個稅起徵點頒佈於1980年,當時絕對算作高收入的800元月薪放在今天的大城市裏,已經成爲了“低收入”的代名詞。因此,將個稅起徵點適當上調,無疑可以達到保護低收入羣體的目的。
實際上,在人大啓動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立法程序之前,社會各界關於個稅改革的爭論一直沒有停止過,除了調整個稅起徵點之外,高收入階層納稅不足也是衆人討論的焦點。統計數字顯示,工薪階層成爲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的主要納稅羣體, 2004年我國1700億元個人所得稅收入中,有65%來源於工薪階層,這一比例違背了大家公認的“二八定律”——— 20%的人擁有80%的社會財富。
我們注意到,此次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對此也制定了相應政策,增加了有關高收入者必須辦理納稅申報的規定。我們期待着這一規定能夠進一步細化,以便於職能部門的監督和執行,讓高收入羣體真正成爲個人所得稅的“納稅大戶”,這樣纔有可能抵消掉個稅起徵點上調對國家財政收入的影響,同時真正實現個人所得稅促進社會公平、調節貧富收入差距的功能。這也應該是個稅改革下一步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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