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制日報的報道,治安管理處罰法草案在昨天開始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上進入三審程序,並有望在此次會議上交付表決。
公安部提出,對煽動、策劃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的,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以將這類危害社會穩定的非法活動制止在萌芽狀態。
法律委經研究,建議在草案中增加規定:“煽動、策劃非法集會、遊行、示威,不聽勸阻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