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提請審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草案規定,對冒充醫師、記者、教授等行騙的行爲,將給予處罰。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周坤仁23日向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作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時表示,草案曾對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罰作了規定。有些常委會委員提出,對社會上出現的冒充醫師、記者、教授等身份進行招搖撞騙的行爲,也應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法律委員會經同國務院法制辦、公安部研究,建議將這一條修改爲:“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公安部提出,對煽動、策劃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的,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以將這類危害社會穩定的非法活動制止在萌芽狀態。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煽動、策劃非法集會、遊行、示威,不聽勸阻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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