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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分組審議治安管理處罰法草案時認爲 制定好治安管理處罰法有利於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27日在分組審議治安管理處罰法草案時認爲,制定好治安管理處罰法對維護社會安定,規範和保障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履行職責,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等具有重大作用,建議充分吸收社會各方面意見,做好進一步的修改,力爭及早出臺。
許多委員認爲,近年來新出現的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違法行爲大量增加,把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上升爲法律,並對原來草案中的有關條款進行有針對性的修改非常必要。本次常委會會議再次審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草案,認真吸納了常委會委員們的意見,進一步明確了當前亟待法律規範的現實問題,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應當遵守的基本行爲規範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
不少委員認爲,草案明確對未成年人、70週歲以上的老人、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婦女三類人員不適用行政拘留處罰,公安機關詢問查證最長不得超過12小時等方面的規定體現了事實求是的原則,也更好地體現了尊重和保障人權,有利於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
一些委員還就如何進一步完善這部法律草案提出了進一步修改的意見和建議:這部法律的一些表述應更加嚴謹、明確拘留後發現被拘留人無罪的處理方式、對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應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加大對組織賣淫等社會影響惡劣行爲的處罰力度等。
一些委員還提出,治安管理處罰法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建議經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後,通過各種途徑向各地全國人大代表、人民羣衆和有關部門及各方面人士廣泛徵求意見和建議,以便進一步研究修改好這部重要法律草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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