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陽市公安局珠暉分局站前派出所最近給火車站周邊4家宰客店鋪掛上“黑店”牌匾,這一做法是否合法,在當地引起爭議。
據瞭解,衡陽火車站周邊治安混亂狀況由來已久,一些店鋪專宰外地旅客,這些店多爲茶館,店老闆僱人以低價看黃色錄像和有“小姐”作陪爲誘餌遊說外地候車旅客。旅客上鉤後,在店內喝茶收費10-20元,而喝“洋酒”(其實是白酒兌可樂)則收費100元一杯。而接受“特殊服務”的旅客則要被宰一兩千元。旅客稍有反抗,便會出現數名彪形大漢恐嚇。旅客被迫就範後,爲防止其報案,店內還會派人跟隨“送”旅客進站上車。
據站前派出所教導員何國慶介紹,羣衆對火車站周邊的治安狀況反映強烈,今年7月下旬,派出所開展了一次集中整治行動,給其中4家宰客的店鋪掛上了“黑店”牌匾。由派出所制掛的“黑店”牌匾白底黑框黑字,正中是偌大的“黑店”兩字,上面寫有“站前派出所授”,下方還留有舉報電話,格外醒目。掛牌同時,這4家店被取締,相關人員受到治安處分。
“黑店”牌匾掛上後,迅速引起火車站周邊過往人羣的關注,不少過往旅客和羣衆爲此叫好,認爲是大快人心的舉措!“衡陽火車站‘黑店’宰客是多年久治不愈的頑症,我們也是不得已纔出此下策。這個辦法確實很有效。”何國慶坦言。
派出所的“創舉”也招來不少異議。衡陽當地一位律師認爲,派出所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這些宰客“黑店”進行取締、罰款,並依法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拘留,觸犯刑律的可以依法進行刑事處分,但是法律並沒有規定派出所有授掛“黑店”牌匾的權力。
湖南師範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博士生導師李屏南表示,站前派出所的做法既能推動實際工作,又符合廣大人民羣衆利益,不應過多否定。在評價和判斷一個事物得出利大於弊的結論時,關鍵在如何完善。
“公安機關執法一定要嚴格依法辦事,站前派出所此舉是違法的,屬侵犯名譽權和榮譽權。”首屆全國十佳律師秦希燕認爲,儘管派出所授掛“黑店”牌匾出發點是好的,但法律並未明確授予公安機關這樣的權力,更沒有相應的程序對此進行規範,因此這一行爲被質疑是必然的。
“站前派出所的做法有些無奈。”湖南省公安廳治安總隊有關負責人表示,站前派出所授掛“黑店”牌匾的行爲,無法律依據,應予糾正。
記者瞭解到,8月23日上午,派出所已將“黑店”牌匾全部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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