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充分體現尊重當事人意願和簡便快捷的特點,以友好仲裁的方式及時解決經濟糾紛,促進市場主體間的經濟交往與合作,《天津仲裁委員會友好仲裁暫行規則》將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該規則的施行在全國仲裁界尚屬首創。
天津仲裁委員會制定的《友好仲裁暫行規則》與現行的仲裁規則相比,具有充分尊重當事人意願從而更加人性化、審限短(20日可結案)、當事人解決糾紛的成本低以及不傷和氣的特點。友好仲裁暫行規則的施行,適應了市場主體對糾紛解決方式多元化的需求,爲市場主體以互諒互讓方式儘快解決糾紛開闢了一條新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