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修改個人所得稅法,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定於2005年9月27日在北京舉行關於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聽證會。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中首次舉行立法聽證會。新華社記者就舉行這一立法聽證會的目的、意義及
有關事項,採訪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有關負責人。
問:國務院提請審議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起草部門在說明中講到,草案是在廣泛徵求各地方及中央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擬訂的。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常委會組成人員分組對草案進行了審議。那麼,爲什麼在常委會會議後還要召開這個立法聽證會?其主要目的和意義是什麼?
答:在立法的過程中,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有利於提高立法質量,使制定的法律符合實際並得到有效實施。爲了使立法機關充分了解各方面的意見和實際情況,我國的立法法明確規定:“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員會、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應當聽取各方面的意見。聽取意見可以採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制定法律的過程中,歷來非常重視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以往聽取意見的主要方式,一是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較大的市、中央有關部門、有關教學研究機構等徵求書面意見,二是邀請有關方面人士召開座談會徵求意見,三是將一些法律草案在報紙上發佈,向全社會徵求意見。這次舉行立法聽證會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的又一種重要方式,是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堅持走羣衆路線,充分發揚民主,增加立法工作透明度,推進立法民主的一項重大舉措,對於擴大公民的立法參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問:近年來,一些地方人大常委會在制定地方性法規的過程中,採取了舉行立法聽證會的方式,取得很好的效果。那麼,立法聽證會與其他徵求意見的方式相比有什麼特點?
答:立法聽證會是立法機關在立法過程中,直接地、公開地聽取社會意見的一種重要方式。聽證會最大的特點,一是公開、透明。聽證的內容和焦點問題事先向社會公佈;符合報名條件的公民都可以自願報名作爲陳述人或者旁聽人;聽證會對媒體開放,從而使更多的人瞭解聽證的事項和各方面的意見。二是公正、客觀。組織者應當在報名參加聽證會的公民中選擇持不同觀點的代表作爲聽證陳述人,面對立法機關直接陳述自己的意見,使各種不同意見得到比較充分的表達,立法機關能夠更全面地瞭解各方利益和矛盾所在,妥善地協調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不同方面羣衆的利益。三是程序性強。爲了保證聽證陳述人都有平等的機會發表意見,提高聽證會的效率,聽證會都制定有嚴格的聽證規則,對聽證會的發言順序、發言時間等作出規定。四是注重實證。聽證陳述人發表的意見,其理由要以瞭解的事實作依據,要有實證性資料作支撐,聽證會注重的是事實和證據,陳述人到會進行陳述,不是僅發表個人的抽象看法。五是聽證結果作爲立法的重要參考。聽證會結束後,立法機關的工作機構要根據聽證會記錄,整理出全面反映聽證會意見的聽證報告,作爲參閱材料,印發立法機關組成人員。本次聽證會上的意見,將作爲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重要參考依據。
問:這次立法聽證會爲什麼要選擇個人所得稅起徵點問題作爲聽證事項?
答:這裏先要說明的是,這裏講的個人所得稅起徵點,是個通俗的說法。準確地說,是指在確定工資、薪金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依照規定從工資、薪金收入中予以減除的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費用標準。比如,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對“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800元以後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的規定,如果某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合計爲2000元,則他只需就2000元減除800元以後的部分,即以1200元作爲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規定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計算納稅。由於該項減除費用標準的高低,既涉及國家對收入分配的合理調節,也直接關係廣大工薪收入者的切身利益,受到社會普遍關注。爲在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負擔,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決定,就此項內容召開聽證會,進行聽證。
問:對於聽證陳述人的範圍是怎麼考慮的?
答:爲了使各方面意見在聽證會上得到充分的表達,這次聽證會的聽證陳述人分爲四個方面:一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作爲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起草部門的代表,就聽證事項予以說明、陳述;二是有工薪收入的公民,作爲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就聽證事項陳述自己的觀點、意見;三是全國總工會的代表,廣大的工薪收入者都是工會會員,由工會組織的代表就聽證事項表達意見是必要的;四是部分地方財政或稅務部門的代表,主要是個人所得稅爲中央和地方共享稅,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不平衡,在制定全國性的法律時,需要充分聽取不同地方的意見,對有關問題統籌考慮。
問:這次立法聽證會受到社會廣泛關注。那麼,有工薪收入的公民希望作爲聽證陳述人,如何報名,需要在報名時注意哪些事項?
答:關於舉行聽證會的公告中對申請報名的對象、報名的時間、方式和要求,都有明確的規定。報名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一是應當在公告規定的報名截止時間前,按照規定的報名方式報名,並逐項真實、準確、完整地填寫、註明規定的報名事項。二是爲了選取不同收入者的代表作爲聽證陳述人,報名人需說明本人月收入情況,按照1500元以下、1501元至3000元、3001元至5000元、5001元至10000元、10001元以上5個檔次如實註明。採用網上報名的,可直接在網上報名表上的收入選項中選取填寫。三是聯繫電話最好註明最方便與報名者本人聯繫的電話號碼,固定電話應註明區號。四是報名人應提交一份不少於300字的傾向性意見,並說明理由。報名人被確定爲聽證陳述人後,在聽證會上陳述的觀點應當與報名時已表明的觀點相一致。
問:報名者如何得知自己是否被確定爲聽證陳述人或者旁聽人?
答:聽證陳述人和旁聽人名單確定後,將在2005年9月12日前向被確定的人選發出書面通知。通知將以郵政特快專遞或者傳真方式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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