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不認違紀要上訴
在去年的司法考試中,吉林省33名考生試卷答案出現95%雷同,被司法部考試司認定違紀而取消考試成績。孫振國等3名考生不服這一處理結果,將司法部告上法庭。昨天,北京市二中院一審認定,司法部所做行政行爲合法,駁回了3人的起訴。得知結果後,孫振國表示不服,要繼續上訴。
判決
一審認定司法部有理
昨天,法院經審理認定,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發布的《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規定,司法部作爲國家司法考試的主管部門,有權根據國家司法考試的實際情況,制定有關規範,以保障該項考試順利進行。司法部對國家司法考試過程中發現的違規行爲,具有做出相應行政行爲的職權。司法部根據評卷機構認定孫振國等3人與他人試卷答案主要錯誤相同點一致,屬於答案雷同,並依照《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爲處理辦法(試行)》規定,做出確認3人當年考試成績無效的決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法院同時認定,司法部否認對孫振國等人做出了“兩年內不得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決定”,孫振國等人也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司法部做出過這一決定,對孫振國等人要求撤銷這項決定的請求無法支持。孫振國等3人請求判令司法部給出2004年司法考試的實際成績,無法律依據,理由不能成立。法院最終駁回了孫振國等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反應
原告不認違紀要上訴
今年5月,孫振國庭審後接受記者採訪。本報資料圖片
聽到判決,司法部代理人當庭表示“沒有意見”。據司法部代理人稱,“兩年內不得參加考試”的決定是由吉林省司法廳做出的。“這是司法部在刻意地迴避,在我們提交的司法部下發的成績單上,就寫有兩年內不得參加考試的處理結果。”孫振國稱,他現在沒有考慮是否起訴吉林省司法廳。
由於孫振國等在外地,北京市二中院委託吉林省白山市八道江區人民法院分別向孫振國等3人送達、宣判判決文書。
對於法院的判決結果,孫振國昨天表示他肯定會上訴:“我現在還一直很有信心,這不是最終的結果,我相信只要有理最終會勝的。”孫振國認爲,司法部到現在也沒有拿出他作弊的證據,光憑95%以上答案雷同就認定違紀,這是一種“有罪推定”的思維模式,而且,《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爲處理辦法(試行)》內並沒有關於雷同的具體規定。
回放
試卷雷同被取消成績
孫振國畢業於吉林省公安高等專科學校,1994年參加工作,在吉林白山市公安局從事法制工作多年。2003年,孫振國僅以9分之差未能如願通過司法考試。去年9月,不甘失敗的孫振國再次參加司法考試。
去年12月9日,孫振國在網上查詢成績時,卻發現4科成績均爲零分。他馬上到白山市司法局諮詢,得知這次司法考試吉林出現跨考場多人多卷答案95%雷同,被司法部考試司認定爲“違紀”,考試成績無效,且兩年內不得參加考試。
根據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司向吉林省司法廳國家司法考試處下發的處理函顯示,在吉林省有“33名應試人員的試卷爲雷同試卷,被確認當年考試成績無效”。這33人中有12人在吉林白山市,其中就包括孫振國、曹立新和武軍3人。
根據司法部提供的證據顯示,經過對孫振國答題卡進行計算機自動比對及人工比對覈驗,孫振國前3份選擇題試卷中95%以上答案信息與他人一致,同時答題的錯誤相同點一致率也達到81%和91%。在第4份筆答題試卷部分,孫振國的答案文字表述及錯誤情形,也與他人答卷高度一致。
孫振國、曹立新和武軍先後向法院提起訴訟,認爲自己在考試中沒有任何違紀行爲,司法部的決定既無法律依據,也無事實依據。
3人請求法院判令撤銷司法部所做“當年考試成績無效、兩年內不得參加考試”的決定,給出2004年國家司法考試實際成績,並賠償因訴訟發生的差旅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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