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論壇討論
北方網消息(實習記者於浩 攝影馬成):近年來,隨着天津市中學、高校實驗室建設的加強,使得學生的動手和實踐能力逐漸提高,但個別實驗室中也出現了未經處理的各類污染物不斷排入城市下水道管網和大氣中的現象。雖然這些化學、物理等教學實驗室每次排放污染物的量不大,但累積的污染卻不容忽視。此外,與工業生產產生的固定污染方式不同,學生實驗使用的化學試劑種類較多,造成排放的污染物成分相當複雜。隨着學校實驗活動的不斷增多,如不及時採取應對措施,其後果將難以預料。
個別實驗室存在“三廢”污染
記者在走訪了幾所高校和中學實驗室後,發現了一些耐人尋味的現象:同樣是化學實驗室,但每個實驗室的裝備新舊、規則的遵守程度並不相同。個別高校科研院所實驗室的排放物中有很多是劇毒的致突變、致畸形、致癌的污染物和酸、鹼化合物等。這些污染物如果排放出來,經過長時間的積累後會對周邊的水環境、大氣環境、土壤環境、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影響。同時,各高校的科研人員也多數沒有定期的身體檢查,儘管很多高校每年有定期的體檢,但也只是和其他老師一樣做常規檢查,並沒有專門的體檢。
天津工業大學實驗中心的老師告訴記者,未經嚴格處理的廢液經過稀釋之後如果排入地下管網,日積月累將是非常可怕的事情。實驗室產生的廢液通常成分複雜、毒性較大,如果未經處理就和普通的生活污水混到一起,也極有可能會損害生活廢水處理廠的處理能力。
|
學生實驗後集中處理廢液、廢渣 |
“綠色實驗”、替代藥品把污染減到最低
記者從天津工業大學瞭解到,工業大學的普通化學實驗室、無機化學實驗室、分析化學實驗室、有機化學實驗室和物理化學實驗室都有非常完善的安全與環保制度。實驗室技術人員兼任“安全員”,負責本實驗室的安全工作,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同時,化學實驗中心還在教學上引入國際化學界流行的“綠色化學”概念,如在學生大型綜合實驗中,採用最新的科研成果,使用無毒無污染的藥品,儘可能減少了廢棄物的產生和排放,從而在源頭上解決污染問題。
|
學生們嚴格遵守實驗中環保要求 |
據工業大學畢雲晴老師介紹,雖然工大的化學實驗經常會產生有毒廢液,但實驗中心早已制定了專人處理的制度。例如對能夠回收再利用的廢液,在學生做完實驗後,由專人負責回收、分離,然後再用於實驗教學中,既避免了環境污染,又節約了化學試劑。此外,對原有的毒性較大的實驗進行了改造,如原來在化學實驗中使用的苯、甲苯等有毒藥品,經過反覆試做、研究後改爲乙醇、正丁醇等藥品,從而將有毒性實驗改造成無毒性實驗。同時,學校實驗室所用的危險品均存放於位於西青區的學校危險品庫中,由專人保管並有詳細的領用記錄,保證了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
天津科技大學的劉中老師也告訴記者,過去在造紙的實驗中,由於使用氯元素,產生了二噁英和少量可吸附的鹵化物,不僅對人體有害,而且排放後也會污染水質。現在學校採用二氧化氯替代氯元素後,不再產生二噁英,並使用氧氣、臭氧、過氧化氫等化學藥品,使整個實驗過程不再產生任何污染物。
天津的特色院校——醫科大學實驗中心的崔主任告訴記者,自從SARS病毒爆發後,學校對於污染物的治理就變得更加嚴格了。學校要求學生和老師都必須遵守“規定的實驗室只允許做規定實驗”的原則,嚴格實驗室的等級制度,例如有傳染性的結核實驗,必須在校外規定的醫院滅核之後纔可以在學校進行實驗等。同時,學校取消了低成本的放射性實驗,轉而採用化學實驗代替。
此外,2004年12月,國家環境保護城市空氣顆粒物污染防治重點實驗室在南開大學成立。該實驗室的主要功能是爲環境管理和決策提供科技支撐,實現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羣衆身體健康和保護社會福利的目標。
|
實驗中產生的黃色廢液被學生再利用於其它實驗 |
天津給實驗室排污定標準
記者從天津市教委獲悉,爲規範和加強高校實驗室排污管理,市教委出臺了《天津市高校實驗室評估標準(試行)》,對實驗室的環境與安全做了明細標準。其中包括:學生實驗室的房屋要無危漏隱患;電路、水、氣管道佈局安全、規範;實驗室要有防火、防爆、防破壞的基本設施和措施。在特殊技術安全方面,高校實驗室要對高壓容器合理存放,將易燃與助燃氣瓶分開放置,且離明火10米以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者應有許可證、上崗證。對病菌、病毒、實驗動物有相應的管理措施等。此外,實驗室都要有“三廢”(廢氣、廢液、廢渣)處理措施,噪音小於70分貝。
同時,還要求天津市各高校實驗室執行排污申報登記制度、危險廢物污染監控與處置制度、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制度、放射源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制度等。各高校要有專人負責環境保護工作,並將實驗室污染防治費用納入學校年度預算。
此外,各高校實驗室要定期登記和彙總實驗室各類試劑採購的種類和數量。嚴禁把廢氣、廢液、廢渣和廢棄化學品等污染物直接向外界排放。學校不能自行處理的廢棄物,必須交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認可、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處置。提倡實驗室採用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的試劑,儘可能減少危險化學物品和生物物品的使用。對實驗室污染防治措施不得力,造成污染的實驗室,根據情節輕重,教育和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將按有關規定,對學校及其相關實驗室進行處理並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