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劉雁軍 通訊員馮兆君):從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市政府發佈的《天津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從9月1日起在本市全面實施。9月1日生育的女職工及其它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男女職工發生的相關費用,只要符合生育保險規定就可以由生育保險基金買單。同時爲了使本市生育保險制度順利實施,市勞動保障部門還同時發佈了《關於實施<天津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對生育保險規定的有關條款、政策界限和辦理辦法作出了具體解釋和可操作性的規定,使本市生育保險制度更加完善。
《天津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廣泛適用於各類用人單位。按照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都要參加生育保險。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城鎮社會組織及其職工也要依照該規定參加生育保險。據介紹,建立生育保險制度主要目的是爲了保障本市女職工在生育期間得到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障,保障母纓健康。目前本市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產前檢查費、生育醫療費、生育津貼、計劃生育手術費等四項。
按照規定,用人單位無論招用男女職工都應當按照全體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之和的0.8%按月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用人單位全體職工全員參保,可以均衡生育行爲的社會負擔,不使因女職工生育而增加招用女職工用人單位的人工成本,保障女職工的公平就業權。
據介紹,在覈定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時,本市規定,如果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於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高於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計算。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按照《天津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規定》規定,生育保險的用藥範圍、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按照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但有關增付的規定除外。
據介紹,爲了細化生育保險待遇支付的具體辦法,增加生育保險費用支付的透明度,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已經另行制定了產前檢查費、生育醫療費和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等費用的支付標準和結算辦法。
市勞動保障門特別提醒,按照《天津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規定》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實行登記制度。凡屬規定應參加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應當自9月1日起的30日內,到所在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生育保險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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