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保險制度的覆蓋範圍是什麼?
本市生育保險制度的覆蓋範圍是: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包括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城鎮社會組織及其職工)。
2、覆蓋範圍中的“城鎮各類企業”如何界定?
城鎮各類企業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駐津辦事機構和私營企業等。國家機關包括人大、政協機關,黨羣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
3、覆蓋範圍中的“職工”概念是什麼?
“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形成事實勞動關係並獲得一個月以上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駐津辦事機構職工是指中方職工;港、澳、臺商投資企業職工是指內地職工。
4、生育保險基金的統籌範圍是什麼,由哪些項目構成?
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實行全市一個統籌層次,執行統一政策。生育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基金的利息、滯納金、其他資金四項構成。
5、生育保險費由誰繳納,費率是多少?繳費上下限如何確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之和的0.8%按月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於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職工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高於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計算。
6、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職工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首先,用人單位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並按月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其次,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符合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規定。
7、哪些費用可以在生育保險基金中列支?
允許在生育保險基金中列支的費用主要包括四項:一是產前檢查費,二是生育醫療費,三是生育津貼,四是計劃生育手術費。
8、女職工生育津貼按什麼標準領取?
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貼(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後再次懷孕終止妊娠的除外)。生育津貼日標準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工資數額除以3 0.4計算。
9、生育女職工享受生育津貼的天數如何計算?
妊娠不滿12周終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12周至不滿16周終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16周至不滿28周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正常生育或妊娠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貼。
10、哪些情況可以增加女職工領取生育津貼天數?
女職生育生遇以下情況時,可以增加領取生育津貼天數: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分娩時實施輸卵管結紮術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貼;女職工晚育(年滿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貼。
11、女職工在分娩期出現併發症的,醫療費用由誰支付?
首先,分娩期出現併發症者是指從分娩開始,到本次分娩結束期間出現下列情況:①子宮破裂;②羊水栓塞;③產後出血大於500毫升且需輸血急救者;④會陰Ⅲ度及複雜裂傷行縫合術的;⑤合併其它嚴重內科疾病的。其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項目付費的辦法100%支付。其中:因第⑤款發生的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確定的支付比例審覈支付。
12、哪些情況下,生育保險基金不支付醫療費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一是違反國家或本市計劃生育規定發生的醫療費用;二是因醫療事故發生的醫療費用;三是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四是按照規定應當由職工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五是嬰兒發生的各項費用;六是超過定額、限額標準之外的費用;七是不具備臨牀剖腹產手術指徵,職工個人要求實施剖腹產術的,超出自然分娩定額標準的費用;八是實施人類輔助生殖術(如試管嬰兒)發生的醫療費用。
13、生育保險登記參保方面有哪些規定?
已經參加養老、醫療、工傷和失業保險的用人單位,按照《規定》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辦理生育保險登記,用人單位不另行辦理登記手續;2005年9月1日前已經成立的用人單位,尚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應當自2005年9月30日之前到座落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生育保險登記;2005年9月1日以後成立或批准成立的用人單位,應當自取得營業執照或批准成立30日內,到座落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生育保險登記。
14、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後發生中斷繳費怎麼辦?
用人單位參保後在年度內發生中斷時間在三個月以內的,中斷繳費期間其職工和退休人員停止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在用人單位足額補繳應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後,其職工和退休人員中斷繳費期間發生的生育保險有關費用按規定給予支付;用人單位年終出現中斷繳費的,不再辦理補繳,企業所屬職工和退休人員中斷繳費期間發生的生育保險有關費用由用人單位自行解決。
15、《規定》第十六條中的“計劃生育手術費”是不是隻包含手術本身的費用?
不是,《規定》第十六條中的“計劃生育手術費”是指職工因實行計劃生育需要,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術和復通手術所發生的全部醫療費用。
16、對難產是怎麼界定的?
《規定》第十八條中的“難產”是指女職工生育時採用產鉗助產、胎頭吸引術和剖腹產這三種形式分娩的,屬於難產。
17、生育保險採取什麼樣的付費方式?
生育保險費採取定額、按項目和限額支付相結合的方式付費。
定額付費項目包括自然分娩醫療費、人工干預分娩醫療費、剖腹產醫療費、引產醫療費、高危人工流產醫療費、流產醫療費、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術醫療費、女職工絕育術醫療費、男職工絕育術醫療費。
按項目付費的項目包括復通手術;宮內節育器取出伴有嵌頓、斷裂、變形、異位或絕經期1年以上者的醫療費;治療計劃生育手術併發症醫療費;分娩期出現生育併發症者的醫療費。
限額支付項目爲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的產前檢查費。
18、哪些情況屬於人工干預分娩?
人工干預分娩包括:手剝胎盤術、宮頸裂傷、產道壁血腫切開術、單胎產鉗術、單胎臀位牽引術、胎頭吸引術、內倒轉術、毀胎手術分娩。
19、高危人工流產是如何界定的?
高危人工流產指需要住院實施人工流產的下列情況:①產道分娩或人工流產後6個月內的;②1年內有剖宮產史的;③1年內有2次人工流產史者再次流產的;④生殖器畸形的;⑤子宮肌瘤合併妊娠的;⑥有子宮或宮頸穿孔史的;⑦帶器妊娠的;⑧有嚴重血液系統或心血管系統疾病的。
20、女職工分娩時出現哪些情況屬於分娩期併發症發生的費用?
分娩期出現併發症者是指從分娩開始,到本次分娩結束期間出現下列情況:①子宮破裂;②羊水栓塞;③產後出血大於500毫升且需輸血急救者;④會陰Ⅲ度及複雜裂傷行縫合術的;⑤合併其它嚴重內科疾病的。
21、定額付項目的付費標準是如何確定的?
自然分娩1800元;人工干預分娩1900元;剖腹產不伴其它手術3600元;剖腹產伴子宮肌瘤切除術、卵巢囊腫切除術、子宮切除術和闌尾切除術的3800元;引產1000元;高危人工流產600元;流產260元;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術150元;女職工絕育術1000元;男職工絕育術600元。
22、按項目付費項目的支付比例如何確定的?
符合支付範圍規定的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按項目付費方式100%支付。其中,因治療分娩期內合併嚴重內科疾病發生的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確定的支付比例審覈支付。
23、什麼是限額付費,限額付費的標準是多少?
所謂限額付費是指對付費項目指定的額度,在這個額度以下的憑票據實報銷,超過限額的按憑票限額支付。具體的限額標準是:女職工妊娠不滿12周終止妊娠的產前檢查費限額100元;滿12周至不滿16周終止妊娠的產前檢查費限額300元;滿16周至不滿28周終止妊娠的產前檢查費限額500元;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或分娩的產前檢查費限額800元。
24、參保女職工懷孕後首先需要辦什麼手續?
參保女職工應當在懷孕後10周內,由本人或委託他人持妊娠診斷證明、本人身份證等資料,到登記參保的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妊娠登記。
25、生育津貼如何辦理結算?
女職工生育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放工資。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後,由用人單位向登記參保的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生育津貼。如生育津貼高於職工工資,應當將高出部分足額發放給職工本人。
26、參保職工在異地發生的育保險有關費用怎麼辦?
參保職工在異地發生的產前檢查費、生育醫療費、生育津貼和計劃生育手術費等,先由個人墊付,由用人單位統一向登記參保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結算。費用的審覈及支付標準,按照本市生育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27、對參保職工生育和孕產期檢查有什麼要求?
參保職工的生育和孕產期檢查應當按照《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辦法》(津人發[2005]3號)、《關於印發〈天津市孕產期保健管理常規〉的通知》(津衛婦[2000]336號)、《關於加強本市妊娠合併肝炎和乙肝病毒攜帶者孕產期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衛婦[2000]555號)有關規定執行。
28、參保職工能否去計劃生育部門設立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就診?
可以,參保職工可以直接到市和區、縣計劃生育部門設立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實施計劃生育手術。
29、生育保險啓動時,生育保險有關費結算如何銜接?
①、女職工已經完成生育分娩並已經辦理出院的,產前檢查費和生育醫療費由用人單位支付,產假剩餘天數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規定》第十七條標準計發。
②女職工已經完成生育分娩尚未辦理出院的,產前檢查費由用人單位支付,生育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產假剩餘天數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規定》第十七條標準計發。
③女職工尚未完成生育分娩的,參保前發生的產前檢查費由用人單位支付,參保後發生的產前檢查費、生育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產假剩餘天數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規定》第十七條標準計發。
④職工在用人單位參保前發生的計劃生育手術費和治療計劃生育手術併發症費用,按照《天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津政發[2001]80號)有關規定處理。
⑤女職工在用人單位參保前終止妊娠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後再次懷孕終止妊娠的除外),產前檢查費和生育醫療費由用人單位支付,產假剩餘天數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規定》第十七條標準計發。
30、職工在參保與非參保單位之間流動時,生育保險待遇如何銜接?
①《規定》實施後,職工從未參保單位流動到已參保單位,在原單位發生的產前檢查費、生育或終止妊娠醫療費、計劃生育手術費由原資金渠道解決。
轉入新用人單位之日起所發生的產前檢查費、生育或終止妊娠醫療費、計劃生育手術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產假剩餘天數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規定》第十七條標準計發。
②《規定》實施後,職工從已參保單位流動到未參保單位,轉入新單位前發生的產前檢查費、生育或終妊娠醫療費、計劃生育手術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已休產假天數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規定》第十七條標準計發。轉入新單位後發生的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31、參保女職工領取傷津貼期間生育的,生育保險津貼如何發放?
①工傷等級被鑑定爲1-4級的,按《規定》第十七條標準計算的生育津貼數額高於傷殘津貼數額的,由經辦機構將高出部分撥付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當足額發放給職工個人。
②工傷等級被鑑定爲5-6級的,由經辦機構按《規定》第十七條標準將生育津貼撥付給用人單位。生育津貼高於傷殘津貼部分,由用人單位足額發放給職工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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