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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參與和推進國際軍控與裁軍進程
中國一貫重視並支持國際軍控與裁軍努力。早在新中國誕生之初,反對軍備競賽、爭取實現裁軍就已成爲中國外交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相繼加入並切實履行了有關國際軍控條約,積極參加國際軍控和裁軍領域的各項重大活動,積極參與聯合國和有關國際機構關於裁軍問題的審議和談判,提出許多合情合理、切實可行的主張,努力推進國際軍控與裁軍進程。
核裁軍問題
作爲核武器國家,中國從不迴避自己在覈裁軍方面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中國一貫主張全面禁止和徹底銷燬核武器。在1964年第一次核試驗後,中國政府即發表聲明,向世界各國政府鄭重建議:召開世界各國首腦會議,討論全面禁止和徹底銷燬核武器問題。
中國在覈武器的規模和發展方面始終採取極爲剋制的態度。中國是核武器國家中核試驗次數最少的。中國過去沒有、今後也不會參加核軍備競賽。中國從未在外國領土上部署核武器。上世紀90年代,中國關閉了青海核武器研製基地。
中國發展核武器從來就是爲了防禦目的。自擁有核武器的第一天起,中國政府就鄭重聲明:在任何時候和任何情況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無論是在冷戰時期面臨核威脅和核訛詐的時候,還是在冷戰後國際安全環境發生巨大變化的情況下,中國始終恪守這一承諾。中國的這一政策今後也不會改變。
中國積極推動核武器國家就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締結多邊條約。1994年1月,中國正式向其他四個核武器國家提出“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條約”草案,並積極謀求達成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和互不以核武器瞄準對方的安排。1994年9月,中俄宣佈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和互不將戰略核武器瞄準對方。1998年6月,中美宣佈互不以核武器瞄準對方。2000年5月,中國、法國、俄羅斯、英國、美國五個核武器國家發表聯合聲明,宣佈他們的核武器沒有瞄準任何國家。
從擁有核武器的第一天起,中國就承諾無條件不對無核武器國家和無核武器區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1995年4月,中國政府發表聲明,重申無條件向所有無核武器國家提供消極安全保證,並承諾向這些國家提供積極安全保證。2000年,中國與其他核武器國家發表聯合聲明,重申1995年在聯合國安理會第984號決議中作出的安全保證承諾。中國呼籲其他核武器國家,無條件向所有無核武器國家提供消極和積極安全保證,並就此儘早談判締結國際法律文書。
中國尊重和支持有關國家和地區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自行協商、自願協議的基礎上建立無核武器區或無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區的努力。中國認爲,核武器國家應尊重無核武器區的地位並承擔相應的義務。從這一立場出發,中國政府簽署並批准了《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條約》第二附加議定書、《南太平洋無核區條約》第二、第三議定書及《非洲無核武器區條約》第一、第二議定書。中國支持東盟國家和中亞五國建立無核武器區的努力,願在有關各方就案文達成一致後儘早簽署議定書。中國支持建立中東無核武器和其他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區的努力,希望這一目標早日實現。中國尊重和歡迎蒙古的無核武器地位。中國支持實現朝鮮半島無核化。
中國已加入《南極條約》、《關於各國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體在內外層空間活動的原則條約》及《禁止在海牀洋底及其底土安置核武器和其他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條約》,承擔了有關條約義務。
中國堅定支持《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爲推動達成條約作出了重要貢獻,是首批簽署條約的國家之一。中國政府宣佈從1996年7月起暫停核試驗,並一直恪守這一承諾。中國支持《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早日生效,希望所有國家儘快籤批條約,呼籲核武器國家及其他有關國家在條約生效前繼續維持暫停試。中國正在爲批准條約積極履行國內的法律程序,成立了負責履約籌備工作的國家機構,並積極參加了條約籌委會的工作和歷屆促進條約生效大會。
中國支持日內瓦裁軍談判會議在達成全面、平衡的工作計劃的基礎上,早日開始談判“禁止生產用於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裝置裂變材料條約”。
生物武器和化學武器問題
中國在歷史上曾深受外國生物武器和化學武器的傷害。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至今仍對中國人民生命財產和生態環境安全構成重大而現實的威脅。
中國支持國際社會禁止生物武器和化學武器的努力,積極參與有關條約或議定書的談判,以實際行動推進國際社會禁止與銷燬生物武器和化學武器進程。
中國於1984年加入《禁止生物武器公約》,一貫支持並積極參與旨在加強公約有效性的多邊努力。中國積極參加公約審議大會,提交了關於遵約情況的報告。從1988年起,中國一直按照公約審議會議的決定,每年向聯合國提交《禁止生物武器公約》建立信任措施宣佈資料。中國還積極參與了《禁止生物武器公約》議定書的談判以及締約國年會和專家組會議。
中國積極參與了《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談判,併力主將禁止使用化學武器和妥善處理遺棄化學武器問題納入公約範疇,最終促成公約成爲一個真正全面禁止化學武器的國際法律文書。
作爲公約原始締約國,中國爲有效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及增進其普遍性作出了積極貢獻。中國建立並不斷完善國內履約法律體系和國家履約措施,加強國家履約機構能力建設。根據《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規定和本國國情,中國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兩級履約機構,形成了覆蓋全國、管理有效的履約體系。在部分化學工業發達地區,還建立了市、縣級履約機構。中國根據公約規定,按時、完整地提交了初始宣佈和各類年度宣佈。截至2005年6月底,中國接受了禁止化學武器組織95次現場覈查,覈查結果均表明中國嚴格履行了公約義務。
中國政府不斷推動《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實施。2004年,香港特區完成了有關履約立法,特區政府通過中央政府提交了宣佈,履約工作已經啓動。澳門特區相關的履約籌備工作,包括履約立法正在有序進行。中國政府重視《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在中國臺灣地區的實施問題,將繼續努力在一箇中國前提下尋求妥善解決這一問題的辦法。
1999年,中日兩國政府簽署了《關於銷燬中國境內日本遺棄化學武器的備忘錄》。目前,處理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工作已由研究論證階段轉入建設實施階段,中日雙方已就銷燬技術、銷燬設施選址等達成一致,專項環境標準已基本制定完成,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挖掘回收與銷燬設施建設的前期準備工作正按計劃進行。
中國積極參與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的各項活動,與該組織聯合在華舉辦了三次地區履約會議和兩次視察員培訓班。中國還致力於促進各締約國在化學領域的經濟、技術發展及用於和平目的的化工貿易及其他國際合作。
防止外空軍備競賽問題
中國積極推動國際社會重視並處理防止外空軍備競賽和防止外空武器化問題,主張日內瓦裁軍談判會議設立防止外空軍備競賽問題特委會,談判相關國際法律文書。作爲第一步,裁談會應儘早就防止外空軍備競賽問題開展實質性工作。
2000年,中國向裁談會提交了題爲“中國關於裁談會處理防止外空軍備競賽問題的立場和建議”的工作文件,指出防止外空軍備競賽應成爲裁談會最優先議題之一,建議重建特委會,談判締結一項有關國際法律文書。
2002年6月,中國、俄羅斯、白俄羅斯、印度尼西亞、敘利亞、越南、津巴布韋聯合向裁談會提交了關於“防止在外空部署武器、對外空物體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國際法律文書要點”的工作文件,就未來國際法律文書的主要內容提出了具體建議,得到了許多國家的支持。
2004年8月,中國與俄羅斯在裁談會聯合散發了關於“現有國際法律文書與防止外空武器化”和“防止外空軍備競賽的核查問題”兩份專題文件。
2005年3月,中國、俄羅斯、聯合國裁軍問題研究所、加拿大西蒙斯基金會在日內瓦聯合舉辦了“確保外空安全:防止外空軍備競賽”國際研討會,會議取得圓滿成功。
2005年6月,中國與俄羅斯在裁談會聯合散發了關於“防止外空武器化法律文書的定義問題”專題文件。
導彈問題
中國支持聯合國等多邊機構在處理導彈及其相關問題進程中發揮重要作用,推動在導彈防擴散方面建立一項爲國際社會普遍接受的公正、非歧視性的多邊機制。聯合國導彈問題政府專家組是聯合國框架內第一個專門處理導彈問題的機制,中國以建設性態度參加了專家組工作。
中國贊同“防止彈道導彈擴散海牙行爲準則”的防擴散宗旨,積極參加了草案的討論。中國雖未加入該準則,但一直與包括準則成員國在內的各方保持溝通,共同致力於防止彈道導彈擴散。
常規武器問題
中國認真履行《特定常規武器公約》的義務,致力於加強公約有效性和普遍性。中國曆來重視地雷、特別是殺傷人員地雷的不當使用對平民造成的傷害,贊成對地雷的使用進行適當、合理的限制,以防止地雷濫殺濫傷平民。
自加入經修訂的《地雷議定書》以來,中國嚴格履行議定書各項規定,積極開展履約宣傳和教育,根據議定書要求制定了一系列新的軍用標準,對不符合議定書規定的老、舊地雷進行了全面普查,並分批分期改造或銷燬,迄今已銷燬了數十萬枚老、舊地雷。自1996年宣佈暫停出口不符合經修訂的《地雷議定書》規定的殺傷人員地雷以來,中國一直恪守承諾。上世紀90年代,中國在邊境地區進行了兩次大規模掃雷行動,基本消除了境內雷患。
中國理解和同情其他國家面臨的雷患問題,積極致力於國際掃雷援助與合作。從1998年至今,中國通過捐款、援助掃雷裝備、掃雷技術培訓等方式,積極參與近10個亞、非國家的掃雷工作。2004年,中方與“國際禁雷運動”澳大利亞分會在昆明聯合舉辦了“人道主義掃雷技術與合作國際研討會”。
中國雖未加入《渥太華禁雷公約》,但認同其人道主義宗旨和目標,不斷加強與公約締約國之間的溝通與交流。
中國重視反車輛地雷問題,認爲反車輛地雷與殺傷人員地雷造成的人道主義關切程度不同,處理方式也應有所區別;應充分考慮各國國情和實際承受能力,通過多種途徑解決反車輛地雷問題。
中國以建設性態度參與了《戰爭遺留爆炸物議定書》的談判締結,支持議定書早日生效,目前正積極準備批准該議定書。
中國支持打擊輕、小武器非法貿易的多邊努力,積極參與聯合國的有關工作。中國爲《槍支議定書》的談判締結髮揮了建設性作用,並於2002年12月簽署《槍支議定書》。中國支持並積極參與了聯合國“識別和追查非法輕、小武器國際文書”的談判,認真落實聯合國輕、小武器《行動綱領》,及時向聯合國提交國家報告。2005年4月,中國與聯合國、日本、瑞士在北京聯合舉辦了輕、小武器問題國際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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