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非法獲得假幣後,爲兌現利益,與他人合夥使用大額假幣付出租車車費,通過找零換得真幣。日前,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經審理,以持有、使用假幣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被告人劉某,男,38歲,系本市無業人員。今年5月24日,劉某非法獲得假幣70張,其中包括面值100元、50元及20元人民幣三種,共計面值4650元。爲儘快謀得實利,劉某當日便以乘出租車付費找零的手段,用100元假幣找回真幣95元。嚐到甜頭後,劉某更加大膽。兩天之後,他又找到朋友郭某(另案處理)密謀專門用大額假幣付車費以騙取真幣。二人外出打車,行至預定地點後付費離開,而此時出租車司機王師傅忽然發覺鈔票有假,覈實之後大呼上當並迅速報警,與此同時,劉、郭二人已登上另一輛出租車。當該車行至愛國道附近一樓羣時,劉某與郭某用20元假幣騙得所乘出租車司機找回的15元,後二人在逃離現場途中被民警抓獲。民警從劉某的手包中當場查獲假幣4530元,警方經進一步偵查成案。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劉某目無國家法律,明知是僞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面值共計人民幣4600餘元,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持有、使用假幣罪。且劉某屬於在緩刑期內又犯罪,應當撤除緩刑,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與前罪實行數罪併罰。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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