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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銅陵市安全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包保林爲被勒令停產的礦主出謀劃策並收受現金,日前被銅陵市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2002年,銅陵市五鬆硫鐵礦6號礦體因安全問題被勒令停產。個體承包人張某爲能重新開採,找到時任銅陵市安全監督管理局安全監察科科長的包保林幫忙,包保林授意張某先找有關中介機構對6號礦體作出安全評估報告,然後交由包保林參加的評議會上討論通過。
儘管條件不具備,張某還是獲得了重新開採6號礦體的資質。
包保林還參與了日常對6號礦體的安全檢查。2003年下半年和2004年9月,張某分兩次共送給包保林現金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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