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趙燕無端被打一案的庭審作證於8月31日在美國布法羅市的聯邦西區法院結束,控辯雙方在31日的庭審中進行了更加激烈的交鋒。趙燕本人終於可以離開布法羅這塊傷心之地,但預計最終的宣判結果還要等待一段時間。
據出席旁聽的羅斯里根律師樓中國部主管孫瀾濤介紹,辯方律師科恩仍然在一些細節問題上窮追不捨,企圖找到突破口。一開始科恩要趙燕“確認”被告洛德斯當時是否戴眼鏡,又問她是否肯定只有洛德斯一個人打她。趙燕回答說,她可以肯定從開始到第二次頭碰地,一直都是洛德斯一個人。
科恩緊跟着又問趙燕,既然說過眼睛當時被胡椒水辣得睜不開,怎能確定只有洛德斯一個人?趙燕解釋說,胡椒水噴在眼裏並沒有馬上起作用,開始時只感覺到一點涼,之後才覺得辣,所以能看到打她的人。科恩隨後又讓趙燕觀看當時在彩虹橋檢查站內拍攝的監控錄像,並要趙燕指認洛德斯,以及她當時所站的位置,趙燕稱自己從錄像裏看不出誰是誰,也不知道自己當時站在哪,因爲錄像拍攝的只是檢查站內的情形,而她當時在外面。科恩的提問多次被法官打斷。法官指出,趙燕只是回憶,如何能確認?
隨後控辯雙方又就辯方提出的幾項新動議進行辯論,儘管檢方強烈反對,最後法官還是同意科恩就由里根律師樓爲趙燕準備的一份“行政索賠知會”向她本人提問,科恩企圖指出趙燕的當堂證詞同索賠文件有衆多不一之處,如趙燕當堂稱當時只有洛德斯一個人打她,而索賠文件中卻列了好幾個人的名字,索賠文件中稱她被打得失去意識,而她的當堂證詞說自己當時並沒有失去知覺。但這些問題都被法官和檢察官一一擋了回去,法官稱受害人已經在作證時說明,開始時只有洛德斯一個人,後來有幾名警官圍了過來,所以並不能說受害人前後不一,提問最後不了了之。
在下午的庭審中,辯方律師科恩又在所謂有人指控趙燕參與人口走私問題上做文章,並聲稱告密者並非匿名,而是留下了姓名、電話等信息。檢察官馬丁·利特菲爾德當即表示,辯方所稱的這些名字其實都是假名,手機號碼也始終在變。調查人員與這些告密者共接觸了四次,每次告密者都要求美方先提供保護才能提供證據,但事實上這些人從來沒有拿出任何有事實基礎的證據,最後調查不了了之。
法官這時對趙燕說,你的作證結束了,可以離開了。趙燕詢問法官可否允許她作一個三分鐘的“結束”發言,但未得到法官的准許。
當辯方律師科恩提出,由於受害人事發以來各種證詞前後不一,包括對肇事警官特徵的確認、對自己受傷害程度的描述等等,因此希望法官能夠決定不再將此案提交給陪審團,直接將起訴就此否決,遭到法官當場拒絕。檢察官利特菲爾德也表示,僅憑某些證詞的不一致,不足以抹殺受害人事實上受到的傷害。
孫瀾濤認爲,趙燕的證詞基本上沒有給對方什麼實質性的可乘之機,這些證詞對被告洛德斯相當不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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