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至2005年間,馬某利用從棉紡廠購進的工業垃圾棉,生產僞劣棉被並銷往津南區和大港區的十幾個單位,銷售金額共計6萬餘元。
近日,大港區法院以生產僞劣產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並處罰金3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