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規範本市的藥品、醫療器械流通秩序,打擊不法分子使用假冒的合法身份銷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爲,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昨日發佈了《外埠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駐津辦事機構及銷售人員登記管理暫行規定》。從明年1月1日起,外埠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在本市轄區內設立辦事機構及外埠藥品、醫療器械銷售人員均實行登記管理制度,且不得在媒體上進行任何形式的違法廣告宣傳。
根據相關規定,從明年1月1日起,外埠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在本市轄區內設立辦事機構及外埠藥品、醫療器械銷售人員均實行登記管理制度,在津藥品、醫療器械銷售人員必須出具經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證的《職業資格培訓證書》。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負責全市外埠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駐津辦事機構及銷售人員登記工作的指導和相關信息發佈工作。各分局負責轄區內外埠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駐津辦事機構及銷售人員登記和培訓證發放,對其提供的材料嚴格進行資質審覈,並通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數據庫進行查詢。發現可疑問題立即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處統一進行覈查。
另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還規定,從明年1月1日起外埠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駐津辦事機構及銷售人員不得將所屬企業產品推銷給無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資格的單位或個人;不得無證自行銷售藥品、醫療器械;不得在各級醫療機構採用給“回扣”等非法手段銷售藥品、醫療器械;不得以任何名義爲其他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代銷或兼銷產品;不得在媒體上進行任何形式的違法廣告宣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