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繼固網運營商的日租套餐被允許之後,信產部和發改委再次出臺《關於調整部分電信業務資費管理方式的通知》(下稱《通知》),進一步把電信資費定價權交給企業。
其中,國內長途電話通話費、國際長途電話及臺港澳地區電話通話費、移動電話國內漫遊通話費和固定電話本地網營業區間通話費以現行資費標準爲上限,六大電信運營商可以自主定價,IP電話仍由市場調節。
企業可自主定價不代表政府放棄監管,根據《通知》,在全國或跨省執行的資費方案,需要報信產部和國家發改委備案,省內執行的資費方案需要報集團公司批准,並報通信管理局和同級價格主管部門備案,此項規定將自2005年10月1日起執行。
我國的電信資費一直有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三種,《通知》最明顯的特徵是給電信資費規定了上限,但針對目前電信運營商日益激烈的價格戰,《通知》並沒有明確規定電信資費的下限。有人認爲,《通知》的出臺將拉開新一輪價格戰的序幕。
信產部電信研究院政策研究所所長陳金橋表示,《通知》的出臺是各方意見達成統一的結果,至於電信資費的下限目前還在研究,因爲對於什麼是下限,什麼是合理成本,什麼是平均成本,內部還沒有統一,所以目前還沒有更多的信息可以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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