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05年3月11日上午9時許,李某(化名)在家附近的路上遇到一名五十歲左右的男子主動與其打招呼,先是與李某套近乎,後又自我介紹原與李某同在工商局上班,現調入民政局優撫科工作,此次專門找李某來幫助他上調工資,因名額有限,告訴李某不要對外人講此事,隨後,李某將此人和自稱是民政局工作人員的另外四名男子領到家中。
進屋後,與李某打招呼的那人即拿出幾百元錢給李某,表示一點心意(李某謝絕),同時又把李某的工資情況做了一番記錄,騙取了李某的信任。正在此時,有一人進屋說,他們的車出車禍了,把人撞壞了,手頭沒那麼多錢,想向李某借錢,李某即拿出1600元錢,對方嫌少,李某又找出5000元國庫券支取現金後給了對方。待李某恍然大悟時,對方已經離開李某家。
警方揭底:此類案件多爲結夥作案,往往案犯先是通過其他途徑瞭解被害人的社會情況,以便實施詐騙時取得當事人的信任,其他同夥從中編造故事或者通過對話,騙取受害者對於“熟人”的信任。再以幫助解決困難,買房子、調動工作等理由騙錢,本案屬於“更高明”的手法,編造突發事件使當事人礙於情面出錢幫忙。
防騙提醒:對於看似相識但又好像沒有見過面的人,不要輕易相信,當對方提出借錢等要求時,不要礙於情面,而是要調查清楚後,再看是否需要幫助。即便真是熟人也要三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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