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常委會決定,給予原中共襄樊市委書記孫楚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開除黨籍處分已經中共中央紀委常委會討論並報中共中央批准。
中共湖北省紀委、省監察廳今天下午通報,現已查明,一九九一年五月至二00二年十月,孫楚寅在擔任襄樊市委副書記、書記,市政協主席、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爲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人民幣、美元、港幣共計摺合人民幣一百零二點八萬餘元;非法佔有人民幣二萬元;收受禮金人民幣、美元、港幣共計摺合人民幣二十二點五四萬元;另對其摺合人民幣二百一十一點七萬元的鉅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通報還說,二00二年十月以來,在查處孫楚寅案件過程中,湖北省及襄樊市紀委對涉案的有關黨員幹部,視其情況進行了調查處理。
案發後,孫楚寅一審被判有期徒刑十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五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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