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檢查日報報道,8月18日,武漢市中級法院一審以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判處襄樊市原市委書記孫楚寅有期徒刑十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同時,其涉案贓款全部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查,孫楚寅在長達10年的時間裏共收受33人賄賂的人民幣69.8萬元、美金3.94萬元、港幣4.3萬元,並有摺合人民幣211.7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2002年12月6日,孫楚寅被湖北省紀委“雙規”,後主動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實,並退出了涉案全部贓款。法院據此認定其具有從輕、減輕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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