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學年,爲進一步加強天津市小學各類學科競賽活動的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切實減輕小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6日天津市教委向全市下發了《天津市小學學科競賽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首次對天津市小學學科競賽活動進行了規範。
市教委要求,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不得面對小學生舉辦各種名目的文化知識競賽活動,社會上的各相關學會組織、社團組織、民辦機構也不得面向小學生舉辦各種名目的文化知識競賽。凡在全市範圍內舉辦各類有關小學生文化知識競賽活動,必須經市教委審覈批准;未經市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擅自組織小學生參加各類競賽活動。舉辦各類競賽必須符合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循教育規律,有利於小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經市教委審覈批准舉辦的競賽活動,必須遵循自願參加的原則,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條件強行要求學校或學生參加。舉辦各類競賽活動一律不得以營利爲目的,不得收取活動費、報名費或其他名目的費用;不得推銷或
變相推銷相關資料、書籍或商品。任何社團組織、學校和單位凡違反此《規定》,私自組織面向小學生參加的各類競賽活動,一經發現,教育行政部門可視情節對其單位主要負責人予以警告或行政處分,收取費用一律退還。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造成不良後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或個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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