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發改委消息,近日,中宣部、國務院糾風辦、新聞出版總署聯合發出《關於開展規範報刊發行秩序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報刊發行工作,認真開展規範報刊發行秩序工作,堅決糾正和查處報刊發行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爲。
就有關規範報刊發行工作,發改委要求:一、不對徵訂(含零售)對象以提成回扣、贈送錢物(含報刊)、有價證券、有獎徵訂、出國考察、公費旅遊或以發行贈送廣告等各種有償手段徵訂報刊。
二、不擅自降低報刊全年定價和零售及零售批發定價。
三、不利用報刊版面以宣傳、表揚爲由搞有償新聞或所謂“形象版”,變相抵值攤派報款。
四、不在媒體上和各種場合虛報發行量,誤導讀者和廣告客戶。
五、不以批評報道相要挾來徵訂報刊。
六、不以任何形式搞攤派或變相攤派,堅持文明徵訂。嚴禁利用委機關或委領導同志名義進行經營活動。
發改委要求,各單位在日常經營管理中,要按照出版成本、發行成本、印製成本和市場情況合理定價,合理確定發行目標,不斷改善發行結構,提高發行質量,實現良性經營。要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開展競爭,杜絕低價徵訂銷售等損害同行利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爲,自覺維護報刊發行市場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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