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下午,因“殺妻”冤案提出國家賠償的佘祥林,來到湖北省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領取了《賠償決定書》,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立即轉賬支付給佘256994.47元人身侵權賠償金。此前,佘祥林已從荊門市京山縣雁門口鎮政府領取了20萬元生活困難補助款。
佘祥林代理律師周峯稱,該“生活困難補助款”帶有精神損害撫慰金性質。與此同時,佘祥林自願放棄對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其他賠償請求,並向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原國家賠償申請。9月5日,佘祥林代理律師周峯告訴記者,佘祥林案並未如人們想象的就此宣告結束。目前,佘還將對京山縣公安局提出國家賠償,申請補償其在公安局所受身體、精神損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