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下午,因“殺妻”冤案提出國家賠償的佘祥林從賠償義務機關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領取了二十五萬六千九百九十四點四七元人民幣的人身侵權賠償金。此前,佘祥林已從荊門市京山縣雁門口鎮政府領取了二十萬元人民幣的生活困難補助款。
今天下午,佘祥林在其代理律師周峯、兄長佘鎖林和弟弟佘梅林的陪同下,來到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領取了《賠償決定書》後,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指派一名法官和財務人員到銀行爲佘祥林開設了專戶,並立即轉帳將賠償款一次性支付給佘祥林。
據荊門中院稱,佘祥林在領取賠償款以後,自願放棄對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其他賠償請求,並向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撤回國家賠償申請。
今天下午五時四十分,佘祥林及親屬拿到法院存摺後離開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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