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祥林代理律師周峯今日告訴記者,“殺妻”冤案當事人佘祥林8月31日在湖北省京山縣雁門口鎮政府與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京山縣人民政府簽訂協議書,他將獲得近46萬元的賠償和補償。法院定於9月2日就佘祥林國家賠償案進行宣判。
據周峯介紹,佘祥林今年5月13日向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後,各方進行了多次協商,終於達成這一折衷協議。這近46萬元將由兩部分構成:一部分是對佘祥林的直接賠償,佘被羈押4009天,按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依照國家工作人員日平均工資63.83元的標準補償,再加上無名女屍的喪葬費,共計近26萬元,由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支付;另一部分爲20萬元補償,由京山縣政府支付。
這兩筆賠償和補償,將於近日發到佘祥林手中。
佘祥林今年5月向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的精神損害撫慰金、限制人身自由等各項賠償共計430多萬元。佘祥林的哥哥佘鎖林、母親楊五香、天門證人倪新海和聶麥清4人向京山縣公安局提出了共計約170萬元的賠償申請。
據稱,幾個月過去,佘祥林的時間、精力都有限,他不想再拖下去了,表示接受這一結果。而目前國內對精神損害賠償的觀念比較保守,當事人認爲申請國家賠償難度較大。
至於佘祥林身體傷殘的賠償,據悉,荊門市中級法院認爲應由京山縣警方負責。加上佘祥林哥哥、母親及兩位證人的賠償,這5起賠償案將在京山縣公安局確認是否侵權後作出。
據介紹,9月2日開始,當事人可能與京山縣警方就此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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