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4月13日上午,佘祥林被當庭宣判無罪釋放。
『殺妻』錯案有了新進展。昨日下午1時,佘祥林及其代理律師與當地政府部門簽訂協議: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支付佘祥林256994.47元賠償金,當地政府支付佘祥林家庭生活困難補助金20萬元。
昨日,京山縣雁門口鎮政府會議室,佘祥林簽完協議後哽咽地說:『我終於盼到這一天了!』
記者在兩份協議上看到:由賠償義務機關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支付賠償佘祥林限制人身自由金255894.47元(4009天×63.83元/天);由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支付佘祥林家支付的無名女屍安葬費1100元。同時,當地雁門口鎮政府決定,一次性給予佘祥林家庭生活困難補助20萬元(含建房費)。
佘祥林對賠償表示滿意。但他同時告訴記者,自己還沒有得到傷殘補償。因自己入獄導致母親含冤逝世也沒有得到賠償,遭受非法關押的哥哥佘鎖林、開具『良心證明』導致被非法關押的聶麥清等人也沒有得到任何賠償。他將為這些親人和受害者繼續索賠。
談到自己的將來,佘祥林稱,先要治病——從看守所出來後眼睛出現眼底神經性萎縮、雙腿有嚴重風濕病。
目前,佘祥林並沒把賠償的事告訴女兒。他解釋說女兒還小,不希望她為了這個事情操心,『讀書最要緊』。
佘祥林,京山縣雁門口鎮人。1994年1月20日,佘妻張在玉失蹤,其親屬懷疑張被佘殺害。4月28日,佘祥林因涉嫌殺人被批捕。隨後,佘祥林被判有期徒刑15年。被關押11年後,佘妻於2005年3月28日突然回到京山。4月13日,佘祥林『殺妻』錯案重審,佘祥林洗清『殺妻』罪名。5月11日,佘祥林提出申請國家賠償近43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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