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孟州市法院獲悉,該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原局長席安華,因挪用公款50萬元構成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2002年9月16日,孟州市法院在審理孟州市金固有限責任公司申請破產還債一案時,依法成立破產清算組,指定席安華擔任該公司破產清算組副組長。2004年3月2日,席安華利用其擔任副組長掌管資金的職務便利,將清算組的資金50萬元用於註冊他和別人共同成立的孟州市偉華安全責任有限公司的驗資需要。該款於同年3月12日歸還。
法庭審理後認爲,被告人席安華身爲國家工作人員,挪用公款50萬元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其行爲已構成挪用公款罪,且情節嚴重,法庭遂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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