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的時間我沒有辦法回答,錢幹什麼了我想不起來,我說不出來。”在今天上午的法庭上,面對公訴人對贓款去向的一再追問,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北京望京西園營業部原總經理楊彥明擺出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架勢,拒不說明七千多萬元贓款的去向。公訴人追問的七千多萬元,是楊彥明涉嫌的貪污款,除此之外,楊彥明還單獨或夥同他人挪用公款共計2540萬元,至今尚有1270萬元未退還。
說話時字斟字酌的楊彥明對庭審顯然早有準備,他避重就輕,除了不承認貪污款項,對挪用的公款予以部分承認。他承認在2000年8月至12月,將營業部一些資金交給其妻弟控制的北京佳傑堂物業管理諮詢有限責任公司用於購房等經營使用,但他把鉅額被貪污的款項則往其助理身上推。
楊彥明說,他從1996年開始到農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工作,之後公司多次更名,先改爲長城信託投資公司北京證券交易營業部,後又改爲銀河證券。作爲總經理,楊彥明對營業部工作負全面責任。他說,一家公司委託其營業部對上億元資金進行經營,以取得固定收益。拿到這筆錢後,楊彥明爲方便自己提款,在營業部設立了多個賬戶,此後,只要楊彥明提出要現金,總經理助理就會爲其從賬戶中提取大量現金。一方面,楊彥明承認自己讓助理取過錢,另一方面,他又說自己拿的錢經過會議研究,而把近七千萬元公款的貪挪其助理身上推,他聲稱總經理助理負責營業部財務工作和資金交易,完全可以“一手遮天”。但是,在公訴人問他:“你讓總經理助理從賬戶中提取現金,有沒有給她什麼憑據?”楊彥明又說:“你這個問題我沒法回答,在我印象中好像沒有,這種事不會有發票之類的東西。”楊彥明承認,爲了應付公司的檢查,他讓下屬技術人員對營業部的電腦記錄進行了刪除。
據檢方指控,今年47歲的楊彥明於1998年6月至2003年8月間,利用擔任中國長城信託投資公司北京證券交易營業部(該營業部先後更名爲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北京虎坊路證券營業部、北京望京西園證券營業部)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多次採取指使總經理助理從營業部假借他人名義設立的賬戶內提取現金或指使他人從其他單位轉回該營業部的資金中提取現金等手段,將該營業部資金共計7216萬餘元侵吞,楊彥明至今拒不說明上述資金的去向。此外,楊彥明還單獨或夥同他人挪用公款共計2540萬元。
檢方認爲,楊彥明的行爲已經構成貪污罪、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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