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交通違章,有一個名字不能不提——杜寶良。這位在北京運菜的老兄因在同一地點累計違章105次,被交管部門罰款10500元。記得關於他的事情爭議得最熱鬧那陣兒,我與北京一位“的哥”聊起“杜寶良事件”,那師傅連聲感嘆電子眼公道,而北京的交管人員卻不“厚道”。
如果杜寶良能夠從交管部門及時得到警告,也就不會有那令人驚駭的105次。北京交管部門的人員按章辦事固然體現了懲戒作用,但交通執法的目的卻很難說達到了,從而也使其缺少了公信力,這也許就是司機們抱怨的“不厚道”。
“杜寶良事件”出來後,北京交管部門對此作了深刻反思,並建立交通違章及時警示告知制度。類似措施在我們天津更是寫進了剛剛通過的交通管理若干規定中。新法規明確指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實施交通技術監控應當“公開”進行,並及時告知當事人。有了這一條,交通執法人員理直氣壯,被處罰人也會心服口服,從而避免了更多覺得比竇娥還冤的“杜寶良”。
新的交通法規體現人性化管理不獨這一條,像新商業區、居住區必須配建泊車位,特種車恣意通行受罰,機動車遇盲人、殘疾人、孕婦、老年人應讓行等規定無不閃耀着人性的光輝。
人在路上走,車在路上行,馬路就是個大社會,形形色色啥人都有。新法規張揚人性之善也懲罰人性之惡。比如,“行人故意‘碰瓷’,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就是對某些人的人性之惡的懲戒法寶。而“車行道不準乞討,駕乘人員不得施捨”的規定,指出暗含危險的車行道不是樂善好施行義舉的地兒,而保障安全才是最大的人性。
時下,以人爲本、人性化管理的口號被屢屢提及,但絲毫沒有過濫之嫌,這也許就是我們對新法規備感親切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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