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晨5時記者得到消息,趙燕案於美國時間9日宣判,12名陪審團員一致認爲美國打人者洛德斯無罪,對此結果,趙燕表示失望。
上午最新趙燕稱要上訴
據瞭解,在法庭上,辯護律師找出了很多疑點,其中最重要的是趙燕在案發時,有過不當舉動,比如手伸進提包等,這些疑點直接導致打人者洛德斯的無罪審判。但據趙燕律師孫瀾濤表示,刑事判決的結果不會對稍後要進行的民事起訴產生影響,而本次庭審過程中的證據還可爲今後民事訴訟所採用。另外,孫瀾濤表示,民事訴訟勝利的希望可能會更大。目前仍在紐約的趙燕對此結果感到失望,但她表示,自己將在近期內提起民事訴訟,但具體日期尚未公佈。
趙燕爲什麼會輸
法律專家列舉趙燕“五不該”
今天早晨,記者採訪了西南政法大學中西比較法教授王威,他就趙燕在案件發生時和法庭上的一些不當表現,分析了趙燕敗訴的原因。
越來越多的案件表明,在走出國門前,國人除了應知曉所處國家的風俗習慣外,更應補充一些中西方法律差異的知識。本次趙燕被打但仍然敗訴,與這些知識的欠缺是脫不開干係的。
1當時不該手掏包
記者瞭解到,本次庭審中,被告辯護律師一再地強調,洛德斯的所有做法,均是在履行自己的職責,一大原因就是趙燕在案發時的不當表現。
幾位證人及洛德斯本人都證實,當時在美國國土資源部警察叫“別動”時,趙燕的第一反應是“手掏包”,“在那種緊張的時刻,我們很難弄明白,趙燕把手伸進包裏到底是想幹什麼”,洛德斯當時講。
王威告訴記者,美國的治安法條例與中國的重要區別之一,就是“別動”一詞的含義,美國法中的別動就是不要有一切動作,包括手、語言、身體各個部位,哪怕動一下手指都會被認爲是要採取行動、抵抗被捕,警察可以採取必要行動,包括開槍直接擊斃嫌疑人。
在中國,別動的意思就是不要再跑了,當趙燕被美國警察命令“別動”時,雖然馬上就站住,第一反應卻是把手放進包內,掏自己的護照。在這樣的情況下,美國警察的毆打、噴辣椒水的行動就被認爲是在履行公務,屬正當範圍。
2去了不該去的地方
在國外,一些場合即使不作說明,閒雜人也是不得入內的,而國外這樣的場合一般並不加以特別說明,全靠“自覺”。
被告辯護律師在法庭上一再說明,趙燕當時未經允許就進入了美國國土資源部設在美加邊境上的辦公室,並向內探頭張望,此時兩位警察剛剛抓捕到一名攜毒人員,又看到了向內張望的趙燕,就跑出去實施抓捕,再加上趙燕的不當舉動,這一系列做法符合邏輯。辯護律師緊緊抓住這一點,指出洛德斯是在執行公務,並沒有不當舉動。
“在國外,除了不知道的地方不要隨便進入外,與自己無關的事也不要參與,比如街上有人打架,圍觀就是不當舉動。因爲警察趕到後,爲了調查,很有可能把所有在場人員全部帶回警察局詢問,如果你有不誠信記錄,警察甚至可能認爲你涉案。”王威告訴記者。
因此,在出國前,瞭解所到國的法律是很必要的。
3簽證內容與實際不符
在法庭上,辯護律師當庭指出,趙燕的簽證本身就非法,這一點在當時引起了陪審團及法官不小的震動。
趙燕所持的是商務簽證,目的是赴美商務考察,但在美國的活動卻是辦木材加工廠,超出了簽證規定的範圍,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說,趙燕的身份已經構成了非法。
王威告訴記者,實際上,被告律師指出趙燕身份非法用意是在讓陪審團相信,趙燕有極大的不良信用表現,這大大削弱了趙燕的證詞分量。
“在美國法庭上,法官和陪審團除了對證詞本身正確性進行判斷外,更注意的是證人本身的信用記錄,而這些信用記錄則全部來自細節”
而在中國法庭上,即使證人有不誠信記錄,法庭上也不會當作重要證據指出。
因此,當趙燕被指簽證非法後,陪審團當即表現了“相當的驚訝”。
4當庭痛哭表現不當
王威告訴記者,無論在中國還是美國的法庭上,當庭的情感流露都是不理智的做法。
在中國,法官只考慮證詞及證據,證人、原告或被告的陳述,只是起到說出證詞、提供證據的作用,感情的流露不會起任何作用。而在美國,這一點體現得就更明顯,而陪審團的存在又爲“當庭痛哭”加上了不確定性。
“在那裏痛哭流涕,可能會得到很多陪審團的同情,但他們沒有證據就沒法支持你,因此這種同情起不到效果,但很可能會有少數陪審員認爲,你的哭是在誇大,有另外目的,反而會引起他們的反感。”王威告訴記者。
在法庭上,趙燕在自己的陳述時間內,當庭痛哭,並屢次中斷了作證。而洛德斯從始至終則“正襟危坐”,陳述時沒有情感因素表現。
5不懂法庭程序
從趙燕在法庭上的表現來看,她並不瞭解美國法庭的審判程序,而這是語言不通外的另一個“弱勢”。
在法庭現場有個細節,趙燕的陳述完成後,在法官宣佈休庭前,趙燕突然提出要再說三分鐘,當即被法官制止。事後有記者問起趙燕的陳述內容,她告訴記者,“我要說,我是美國人的朋友,我是來旅遊的遊客,你們不該打我,不該打一個遊客。”
“在中國法庭上,證人、原告或被告要求追加陳述是可以的,甚至法官有時也會要求證人追加陳述,但在美國法庭上,被告、原告雙方證言時間要體現公平性,一方15分鐘,另一方就只能15分鐘。”王威告訴記者,其實趙燕後來公佈的陳述內容,對案件判決的作用並不大。
庭審回放陳述事實當庭痛哭
8月30日,趙燕出庭作證。
當天趙燕早早坐在了聽衆席上等待,之後,她在翻譯的陪同下進入了法官旁邊的證人席上坐下。檢察官馬丁對趙燕進行了詢問,包括趙燕來美的原因、公司情況以及去尼亞加拉瀑布的經過。說到大瀑布時,趙燕在庭上第一次哭了出來。
說到被打的經過,趙燕陳述,自己當時只看到一名警官從玻璃門裏衝出來,表情異常兇狠。我下意識想跑,但我沒有跑,因爲我覺得警察可能會開槍,我想我沒有做什麼壞事,可以向警察解釋。那名警官出來之後,趙燕用簡單的英語說:我從中國來,我來美國做生意,我的簽證在我的包裏。結果,那名警官一隻手示意趙燕手不要去翻包,另一隻手伸向身後,拿出一個小罐子來,突然對準她的臉部、頭部、脖子猛噴。趙燕稱自己當時什麼也看不見了,被嚇壞了,以爲自己要死了,眼睛辣得無法形容。隨後,就感覺到自己頭部受到重擊,一下子便跪在了地上,後來有人踢她的臉,再後來自己被一個人踹到腰部倒在地上。說到此時,趙燕已是泣不成聲。
趙燕說,後來她被帶入一個辦公室,兩名女警察看她可憐,就往她臉上擦某種藥水,當時頭上、臉上包括鼻子全是血,但擦過藥水後血不見了。
輪到辯方律師科恩發問。科恩盯住趙燕來美的邀請函和商業簽證有效期問題大作文章,甚至問了她許多關於木材溼度以及度量方式等技術術語。法官多次提醒辯方注意不要糾纏無關的問題。
在最後被問到你認得出現在法庭上的那位打你的警官嗎?趙燕再度大哭,並伸直胳膊,用手直指臺下起立的洛德斯-我怎麼能不認識他?!我一生都會記住他的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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