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員工向公司經理提出辭職並索要欠款,經理心生不滿,爲報復竟將該員工強姦。昨天,河西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強姦罪判處該經理有期徒刑5年。
被告人王某,男,30歲,內蒙古人,原系本市某商務諮詢公司經理。今年4月30日,王某得知其公司職員楊某欲離開公司,並向其索要欠款,遂心生不滿,即準備了尖刀和照相機,意圖報復。5月3日12時許,王某將被害人楊某約至本市河西區某小區401室其暫住處,後將房門反鎖,手持尖刀對楊某進行威脅,並對楊某進行毆打。王某又用菸頭將楊某左上臂內側、右鎖骨處、左乳暈處燙傷,隨即持相機拍攝楊某裸體照片多張,並以暴力脅迫手段將楊某強姦。後被害人楊某報案,5月29日,公安機關將王某抓獲。法庭上,王某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提出異議,辯稱自己的行爲未違背婦女意志,不構成強姦罪。
法院審理後認爲,王某以暴力手段強姦婦女,其行爲已構成強姦罪。王某當庭的無罪辯解與事實不符,法院不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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