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公安局在有關部門配合下,一舉破獲大港區某紡織品公司在不到一年時間裏盜竊天然氣價值50萬元的重大案件,截至昨天,三名犯罪嫌疑人皆因涉嫌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被依法逮捕。
根據近期治安形勢特點,市公安局決定對燃氣管道周邊治安進行專項治理。 7月以來,市公安局會同市經委、大港區綜治委共同組織了公安大港分局、大港區工商局、技術監督局、安全監督管理局、環保局、大港消防支隊及天津燃氣集團公司等單位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大港區燃氣管道周邊涉及私接盜氣問題的企業進行聯合檢查治理。
7月19日清晨7時,聯合檢查組在進行第三次集中檢查時發現,大港區某紡織品有限公司本來應該燒煤的鍋爐卻並無燃煤跡象,而是經過私自改造一直在使用天然氣。經初步調查,檢查人員瞭解到,該公司並無燃氣供應合同,那麼他們所使用的天然氣究竟是從何而來?在機械挖掘過程中,檢查人員發現了其中的奧妙。原來,該公司在天津燃氣集團輸配分公司的輸氣管線上私自打孔安裝閥門,然後經過多重閥門控制,一直將天然氣引入公司院內與鍋爐相連。該公司有重大盜竊天然氣嫌疑,據此,公安大港分局刑偵支隊五大隊,迅速將該公司法人代表張某某及其四叔———主要負責人張某傳喚到分局進行調查。 7月19日晚,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張某某的弟弟迫於壓力,到公安機關投案。上述三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盜竊天然氣、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被刑事拘留。
經查,該公司爲犯罪嫌疑人張某某的私人企業,主要經營布料染色加工業務。張某某的四叔和弟弟分別任該公司經理和生產經理,其他十餘人均爲僱用人員。由於布料染色需要大量熱源,而這熱源主要來自於蒸氣鍋爐,通過成本覈算,張某某等人發現一年下來鍋爐燒煤就要消耗一大筆資金,爲此他們想到了距公司不遠處的天然氣管道。 2004年3月,張某某組織了其四叔和弟弟以及三四個廠內工人,在晚間8時許攜帶電焊機、鑄鐵閥門、白色硬塑料管10餘米、鐵絲等工具,在天然氣輸送管道上打了孔,安裝了閥門,通過塑料管將天然氣引到了自己公司院內。爲了避免立即使用引起懷疑,直到2004年11月開始盜用天然氣。 2005年3月管道停氣後停止盜用,後又於2005年7月開始再次盜用,直至7月19日被現場查獲。
8月5日,經天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有關部門鑑定,通往該公司的盜氣管線每小時天然氣輸出量192立方米。按照有關規定計算,每日盜氣時間爲12小時,每立方米燃氣價值2元,盜氣時間約四個月,該紡織品有限公司盜竊天然氣總價值50餘萬元。近日,涉案三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大港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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