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竟爲阜陽市國家安全局原局長閃步軒狡辯:按級別和受賄數額評估,功過可相抵
最近,一場關於一位貪官是否“廉潔”的爭論,在安徽阜陽市的幹部羣衆中引起了不小的震動。一位因受賄而被判10年的貪官,竟有人在網上公開爲其狡辯:“以其行政級別及所掌握的權力和所受賄的數額綜合評估,他還算是百裏挑一的好乾部。”一些不明真相的羣衆在網上、網下議論紛紛。辦理此案的檢察官一怒之下,在省城主要媒體上用專版刊發萬言長文,逐句痛駁。
爭論自然是檢察官們獲勝,不良言論從網上刪除。然而,檢察官們卻沒有絲毫獲勝後的喜悅,既是“貪官”,何談“廉潔”?不論勝負,爭論的本身就足以讓人悲哀。檢察官們說,貪官的“廉潔”之爭暴露了不少腐敗分子慣用的狡辯伎倆,同時也折射出加強社會廉政建設的緊迫性。
貪官的三大狡辯
爭論的中心人物是51歲的閃步軒,安徽省阜陽市國家安全局原局長、原黨組書記。此前,閃步軒曾歷任臨泉縣公安局局長、阜陽市公安局副局長。閃步軒因犯受賄罪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分別涉及金額28萬餘元和78萬餘元,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此間,閃步軒的辯護人、一位安徽律師在網上發表了一篇文章,列舉了閃步軒是“百裏挑一好官”的三大“理由”:功過可相抵、禮尚往來不是受賄、和其他貪官相比閃步軒貪得較少。
雖然這位律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一再表示寫作此文的初衷是爲了學術探討。但這篇文章還是在網上引起了不小的反響,一些網站轉載,一時間成爲阜陽市幹部羣衆議論的話題,少數幹部和羣衆甚至私下流露出對貪官的“同情和惋惜”。辦理此案的檢察官們說,此文有爲貪官開脫的嫌疑。文中列舉的三大理由,實際上是近年來貪官們妄圖逃避打擊而經常使用的狡辯伎倆。
阜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處處長齊傑說,2004年以來,阜陽市反腐力度不斷加大,先後有101名貪官落馬。這些貪官在接受調查時,大多是採用以上的三種藉口爲自己開託。
貪官狡辯法理不容
齊傑認爲,功過不應相抵。雖然閃步軒過去立過功勞,做出過貢獻,但黨和人民已經給了他榮譽、地位和權力,這些都是對他過去工作的肯定。他給人民辦好事是他應該做的,應該做的事還要收禮就是錯誤的,是犯罪。許多貪官就是抱着“我過去做了這麼多好事,功勞這麼大,我貪點也是應該的”的心理和藉口而收受賄賂、走向犯罪的。貪官豈能“壞裏挑好”。律師將閃步軒與一些貪污數額更大的貪官相比較是錯誤的。
一些基層法院的法官認爲,“禮尚往來”正是許多貪官爲自己開脫的另一藉口。禮尚往來確切的含義是平等對待、互爲尊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而賄賂是指用來買通別人的財物,行賄受賄破壞了人們交往中純潔的感情關係,是社會醜惡現象。法官們認爲,廣大官員應向好官、清官看齊,而不能跟貪官比較,認爲貪得少就算“清廉”了。
安徽省法學會副會長、安徽大學兼職教授陳緒德說,閃步軒原是公安戰線上多次立功受獎的先進人物,昔日的英雄人物如今卻成了階下囚,這是他咎由自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誰觸犯了法律就要依法辦事,功是功過是過,不能搞什麼將功抵罪,否則公正司法就是一句空話。
反腐敗依然任重道遠
陳緒德認爲,當前社會上對反腐敗鬥爭有一些不同的認識和看法。有的認爲反腐敗的力度還不夠大,一些隱蔽較深的貪官尚未深挖出來,因而對我們能不能解決腐敗問題缺乏信心。有些人把反腐敗鬥爭同改革開放、發展經濟對立起來,認爲反腐敗會影響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甚至一些地方的領導幹部也有這種錯誤認識。
事實證明,反腐敗鬥爭不僅不會影響改革開放、發展經濟,而是爲改革開放、發展經濟創造優良環境,激發廣大幹部羣衆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貢獻力量的積極性。陳緒德說,搞廉政建設,開展反腐敗鬥爭,是一項長期、艱鉅的任務,貫穿於整個改革開放、發展經濟的過程中,不可能在短期內解決問題,查處了一些,還會新產生一些。只要把反腐敗鬥爭深入持久地開展下去,加強預防犯罪工作和查處案件的力度,加強綜合治理,標本兼治,腐敗現象就可以得到有效遏制。
接受記者採訪的法學專家說,老百姓對查處貪官,對開展反腐敗鬥爭是拍手稱快的,他們對貪官深惡痛絕。但社會上也有一些人對於查處的某些貪官表示同情,認爲有的貪官過去工作很有成績,做過貢獻,有的多次立功受獎,在判刑時應當從輕、減輕處罰。這些認識和看法是不對的,是違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嚴格依法辦事的原則的。貪官以往的工作表現同案件本身無關,不能作爲從輕、減輕處罰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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