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人民法院開庭審判活動中侮辱、謾罵、圍攻、毆打審判人員、檢察人員等妨礙司法人員依法履行職務現象時有發生。”
基於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聯合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切實解決妨礙司法人員依法履行職務問題,保護司法人員的人身安全,保障司法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
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特別是基層人民法院要進一步加強審判法庭建設以及安全保障工作管理,切實解決司法人員履行職務所必要的設施條件和庭審環境。一是將審判活動區和旁聽區嚴格分離,並分別設立專用通道;二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法庭專用設備配置的意見》,抓緊配置監控、安檢等設備,並配備安檢司法警察;三是在審判場所顯眼位置設置告示牌,警示、教育訴訟參與人員、旁聽人員遵守法庭規則;四是司法警察部門要嚴格依照人民法院法庭規則、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規則以及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檢查規則等有關規定,庭前嚴格落實值庭司法警察的警力配備,明確值庭司法警察的具體任務和職責分工。要對開庭審判的全過程進行監控,嚴禁攜帶器械以及易燃易爆、強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人員進入法庭,保證庭審活動的順利進行和司法人員的人身安全,並保護司法人員庭審後安全離開審判場所。
通知要求,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出庭履行職責時,不得少於2人。對於可能出現妨礙檢察人員依法履行職務情形的,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應當配合出警,並依照有關規定攜帶、使用警械具。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應當加強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配合,必要時護送檢察人員出庭和返回,保障檢察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和人身安全。各級人民檢察院應當保證檢察人員出庭所需公務用車。
通知還提出,在法庭審理前,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根據案情分別制定臨庭處置預案,充分預測可能發生的妨礙司法行爲。對可能出現妨礙司法人員依法履行職務情況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共同制定處置預案,研究對策,採取措施,並視情況需要通報公安機關。必要時,可向黨委政法委、上級機關彙報,共同做好協調、防範工作。
通知強調,要依法嚴肅處理妨礙司法人員依法履行職務的行爲。在法庭審理中,訴訟參與人員、旁聽人員妨礙司法人員依法履行職務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法院法庭規則等有關規定,及時採取制止、訓誡、強行帶出法庭、罰款、拘留等措施;國家工作人員妨礙司法人員依法履行職務的,應當同時建議有關部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嚴重擾亂法庭秩序,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將處理情況公之於衆,以儆效尤。對於嚴重妨礙司法人員依法履行職務,造成惡劣影響的典型事件,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向黨委政法委、上級機關等有關部門彙報,既要依法嚴肅查處,維護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又要注意方式方法,及時化解矛盾,防止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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