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備受社會關注的原甘肅省蘭州市市長張玉舜受賄一案,由甘肅省定西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張玉舜受賄罪名成立,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4萬元。
據瞭解,現年62歲的張玉舜,系甘肅白銀市人,廈門大學會計專業研究生結業。張玉舜的仕途是從蘭州市商業系統開始的,在擔任蘭州市商業局局長、黨組書記多年後,1992年被提拔爲蘭州市副市長。8年後,張玉舜成爲市委副書記、代市長,2000年3月正式就任蘭州市市長,到達其政治生涯的頂點。2002年1月,張玉舜被平調至甘肅省人大,先後擔任副祕書長、祕書長。今年5月16日,甘肅省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張玉舜決定逮捕。5月24日,張玉舜以其行爲不是受賄犯罪,且具備從寬減輕處理情節,以及本人身體健康狀況不適宜被採取逮捕措施爲由,提出不服逮捕決定,要求重新審查。甘肅省檢察院另行指定辦案人對案件進行審查後,認爲張玉舜不服逮捕決定的申訴理由不能成立,擬維持原逮捕決定。
6月2日,甘肅省檢察院對該案啓動人民監督員程序。人民監督員認真聽取了辦案人的案情介紹,審查了案件的相關證據材料,對案件進行了獨立評議和表決,一致同意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張玉舜逮捕的決定。
經檢察機關查證,1998年至2001年,時任蘭州市副市長、市長的張玉舜,對蘭州某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所屬的藥材市場改擴建項目立項、建設方面給予支持和幫助。2003年7、8月間的一天,該發展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賈某將25萬元人民幣送給張玉舜。
2000年5月,甘肅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林某和股東侯某,爲取得蘭州市某中學整體拆遷項目,商量給時任蘭州市長的張玉舜送些美元。之後,林某交給侯某6萬美元,由侯某送給張玉舜。2000年8月20日,在張玉舜的主持下,蘭州市政府召開市政府常務會議,同意蘭州市某中學由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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