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婁底市紀委和婁底市公安局經偵支隊聯手偵查一起官煤勾結大案,初步查出新化縣某副縣長、礦管局長、煤炭局長等32名黨政幹部、國家工作人員在新化支華等3家煤礦參股總額159.5萬元,共分得紅利93.25萬元。
官煤勾結到底有多深?在吸納衆多官員股的煤礦裏,一年多時間內發生6起安全事故共死亡6人,礦老闆康建國卻依然亦官亦商,被吸收爲鎮安監員,被評爲“省勞模”,獲得“全國五一勞動獎章”,並被推薦爲“全國勞模”。
9月22日是官煤撤股“最後通牒”的最後期限。全國上下,發起了對官煤勾結的戰鬥。如何切斷官員與煤礦的黑色利益血脈,是這場戰鬥勝利的關鍵。
揪出32名“影子股東”
2004年底,一封舉報信引起了婁底市多位領導的重視。信中反映新化縣溫塘鎮支華、雄興兩礦銷燬盈利賬目,大股東吃小股東,黨政幹部入股等問題,並反映礦老闆竟身兼鎮安監員,被評省勞模。
數位市領導批示:作爲典型案子來查。
婁底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悄悄成立了以副支隊長李雄爲組長的專案組。初查歷經了半年,專案組展開了大量細緻隱祕的調查,案情逐漸清晰。
因爲涉及到黨政幹部參股分紅,婁底市紀委和經偵聯手行動。
5月19日,公安機關迅速控制了包括康建國在內的11名煤礦大股東。新化縣雄興和支華兩煤礦問題很快水落石出,兩礦共銷燬盈利賬目1000多萬元,涉嫌職務侵佔,煤礦管理人員康建國等私分煤礦利潤600多萬元。
更令辦案人員吃驚和感到棘手的是,案中同時發現有32名黨政幹部、國家公職人員在礦裏入股,差不多涵蓋煤炭徵管所有行業和部門,涉案金額上百萬元。
2005年5月,婁底市公安局向婁底市委政法委書記易春陽彙報案情,易春陽批示:“你們要查準,一查到底!”
紀檢和經偵聯合調查得知,煤炭局、地礦局、安監局、溫塘鎮等單位32名國家公職人員,在康建國煤礦共計入股100多萬元,其中支華煤礦入股63.5萬元,雄興煤礦入股56萬元,另還在珠溪礦入股40萬元。入股官員兩年內共計分得紅利93.25萬元。按照每股多少利潤分紅,2003年、2004年兩年,支華煤礦每股分得紅利70%,雄興煤礦分得紅利80%。
據紀委辦案人員透露,查案時,32個股東,無一以自己名分直接入股。當地的工商註冊登記無法查到其詳細狀況。他們的股份都集中在康建國個人名下。康建國按照煤礦利潤,每年給他們按比例分紅。
官煤勾結下的發家軌跡
康建國何許人也?
在溫塘鎮裏,公共場合,人們稱呼他康主任,他是鎮安監員,但是在支華、雄興煤礦裏,人們都稱他康總。而在支華村,老一輩的村民人仍習慣叫他建國伢子。
礦老闆、國家幹部、省勞模、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人大代表、鄉鎮安監員,康建國的身份有點讓人眼花繚亂。
像大多數發跡的礦老闆一樣,康建國財富積累迅速。
10多年前,康建國還是支華村一個不名一文的普通村民,大多數人都理直氣壯叫他建國伢子。
1993年,溫塘鎮村民自發創辦了支華煤礦,當時發展股東183人,累計股金50多萬元。康建國是個小股東,投資了5000元。1996年,煤礦開始出煤,一場持久的股權爭奪戰開始。
由於股東人數多,人心不齊,煤礦管理混亂,正常生產難以維持。滄海橫流,小股東康建國顯出“英雄本色”。據知情人介紹,康建國採取切斷水源,強行封礦,組織打手毆打礦里人員,煽動裝煤不給錢等種種手段,致使煤礦陷入癱瘓,董事長被迫辭職。
知情人還透露,1998年6月26日,康採取拉攏、威脅、恐嚇等手段,召集舉行了“董事會、礦務會聯席會議”,不久,董事會制訂了承包支華煤礦承包方案。這個方案的制定者康建國等代表發包方簽名,結果成爲了實際承包者。以每年上繳利潤21萬元承包該礦,承包期5年。承包合同上簽名的董事只有3人,不足半數。
據村民們反映,康建國簒取煤礦之所以這麼順利,是因爲獲得了當時鎮領導段某臺前幕後的支持。當時鎮幹部主持投標會,面對股東的抗議,一名鎮幹部說:我受段鎮長委託而來,今天大家同意也得承包,不同意也得承包,出了問題由政府負責。投標會上,其他股東推舉的康全才前來投標,被康建國等轟了出去,並揚言要打斷他的腿。
康建國承包煤礦後,陸續吸納了鎮政府、煤炭、礦管、安監、稅務、派出所等相關主管部門多名官員入股。
康的強勢承包引發了與股東長達8年的官司,股東們甚至反映到了國務院。但這並未影響到康建國迅速地積聚財富。
2003年,康建國出面以每年上繳135萬元承包雄興煤礦,組建了463萬元股份,其中留了幾十萬元股份,由康出面,安排給相關部門黨政幹部。
以官煤勾結的強勢手腕,康建國把持了村裏支華、雄興兩礦,獨成其大,成爲村裏靠兩礦養大的老闆。
伴隨着村民們不停地揭發,“與全村多數人爲敵”的康建國不僅安之若素,反而迅速顯赫發達。
康建國最不把鬧事的村民放在眼裏,他習慣揚言:“打死你們也無處申冤,最多花3天的生產來打發。”
村民介紹,康建國養着打手,上頭又熟得很。村民暗裏向上反映,明裏不敢得罪他。2004年,礦工曹光暉挖礦受傷後,家屬到支華煤礦爲其討要醫療費用,結果被礦裏召來的數十名不明身份者打傷,相關醫療費用至今被拒付。支華村民反映,像這樣的打人事件已見怪不怪。
老鼠變貓
老鼠得道變貓。深得錢道的康建國也由礦老闆變成專管礦老闆的“官”。
在煤礦股權的爭奪中,康建國最能體會到政治身份的重要性。
通過他的活動,經溫塘鎮黨委、政府研究一致表決通過,並報新化縣相關部門批准,康建國搖身從礦老闆榮調鎮裏,當上了國家幹部,分配在經管站擔任鎮安檢員,負責全鎮安全生產。
村民們反映,康建國作爲鎮安檢員,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整頓期間,別的煤礦都奉命停產,唯獨他的支華煤礦照產不誤。
從2003年8月到2004年11月,康建國控股的支華和雄興煤礦連續發生6起安全事故,共死亡6人。
康建國何以成爲鎮裏的安檢員的呢?
在這起官煤勾結大案中,查出的4名先後任溫塘鎮主要領導的康某、劉某、段某等已被就地免職,立案偵查。據說四人還被查出收有“紅包禮金”,數額巨大。相關內幕將等待辦案機關揭曉。
婁底市紀委和公安機關目前已查證4人均在康建國煤礦入股2--4萬元。
此次查出的32個國家幹部名單中,稅務部門佔有多人,國稅地稅均有,甚至分管該礦的基層稅收徵管員都在礦裏入股。
與此同時,辦案人員在偵查中發現,煤礦的賬務管理相當混亂。而稅務部門存在嚴重的監管職能缺失。偵查發現,兩個礦總計銷燬盈利賬目達1000萬元以上。銷燬的目的有2個,一是小範圍私分,二是偷稅逃稅。
2002年底,煤炭行情看好,康建國提前終止支華煤礦承包合同,重新組建股份,吸納支華村民、社會人員及黨政幹部股金共計604萬元。康佔股份67萬元,仍爲法人代表,礦長。2002年元月,康建國召集其他6個管理人員開會,決定每月集體對財務清底一次,將不需要做賬的收入和支出憑據銷燬。
在雄興煤礦,康建國也如法炮製。2003年12月21日,康建國召集雄興煤礦12名管理人員開會,訂立攻守同盟,決定隔一段時間就把賬目清理一次,把不需要做賬的收入和支出憑證銷燬。
在支華、雄興兩礦,管理班子每人每年都能分得幾萬、十幾萬的私分紅利。僅2003年和2004年兩年間,雄興煤礦私分盈利301萬元,支華煤礦亦私分300多萬元。康建國本人私分120多萬元。而康建國每個月在礦裏報銷幾萬、幾十萬費用,無人監管,只要一張領條就行,月底就把領條銷燬。
礦老闆獲“全國五一勞動獎章”
隨着財富的超常規膨脹,康建國在政治上也超常規跨越。
在紀委和經偵支隊的偵查中,辦案人員發現,作爲“邊緣化”的部門——縣總工會有多名幹部在康建國煤礦入股分紅。然而,回顧康建國的頭銜,一目瞭然。
2004年,是康建國政治上突飛猛進的一年。
在“康建國到省裏、市裏活動,請工會的某某領導吃飯”這樣的傳聞中,2004年4月,煤炭老闆康建國不可思議地被評上了省勞模,並獲得“全國五一勞動獎章”。
2005年溫塘鎮更進一步,推薦康建國爲“全國勞模”。3月22日,鎮裏專門召開“推薦康建國同志爲全國勞模推薦會”。新化縣總工會主席親自到會主持“民主測評”。結果,43名與會人員全票通過,康建國100%通過民意測評,被推薦爲全國勞模。包括書記、鎮長在內的9名與會人員發言表示:“完全支持和贊同”。
鎮黨委書記康某發言尤爲“精彩”。爲了康建國能被推薦,身爲鎮黨委書記的康某如此表述:“很多同志對康建國同志比較瞭解,他原是支華煤礦安檢員,敬崗愛業,兢兢業業,通過加大安全投入,更新安全設備,得到了上級主管部門的高度評價和充分肯定。同時狠抓安全教育,並經常下井親自進行檢查,做到了沒發生任何安全事故。爲全鎮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做出了很大貢獻。經鎮黨委、政府研究報縣有關部門批准,調他到鎮裏來擔任全鎮的安檢員。負責全鎮的安全生產。溫塘近三年來未發生一起任何重特大安全事故,因此,推薦康建國同志爲全國勞模,我個人完全支持和贊同。這榮譽不僅屬於其個人,也屬於全鎮人民。”
不足2個月,鎮裏極力推薦的“全國勞模”事發。
憤怒的村民跑到省總工會告狀,省裏將康建國的推薦材料打了回來,要求複議。正在“複議”當中,5月19日,婁底市經偵支隊依法將康建國控制。
破解腐敗與血煤的關聯定律
國務院辦公廳曾對官商勾結下發“最後通牒”:9月22之前不主動撤出投資者,一律就地免職。
明日就是“最後通牒”的最後期限。
此次被查出參股分紅的32名官員,除4名涉嫌收受紅包禮金的官員被免職立案偵查外,其他皆被免於處分。辦案部門將其獲得的紅利全部沒收,上繳財政,其股份統一委託,協議轉讓。20名幹部和工作人員在驚悸中領回了自己的股金。
一位參股的幹部驚悸之餘坦言,自己在“最後通牒”期限內“事發”確實是萬幸了。
但辦案人員卻喜憂參半:“婁底在兩年前就治理官煤勾結,但是這個案子還是讓我們吃了一驚。”
康建國的煤礦一年多時間內發生6起安全事故,共死亡6人,非但沒有受處罰,作爲礦主,反而不斷“高升”,成爲鎮裏負責煤炭安全生產的安檢員,被評爲“省勞模”,獲得“五一勞動獎章”。事實上,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幾乎無人不知康建國是礦老闆。錢就像試金的強酸,不管是多鋒利的矛,遇之馬上消融。
對此,婁底市委一位領導認爲:煤礦的有效治理並不是一個簡單的加強監管的問題,而是如何加強對監管者的監管問題。從現實利益格局中求解,“縣官”不如“現管”。以利益資源交換獲利;或憑合法傷害能力得利是官員牟利的兩種途徑。從被查處的32名參股者身份來看,有副縣長、鄉鎮書記、鎮長、稅務部門幹部、煤炭局長、安監局長、礦管局長、公安民警等。差不多涵蓋所有徵管部門。顯然,這並不是相關部門的幹部道德素質缺陷。而是監管制度的缺陷。
這位市領導認爲,如何用好官員個人的自由裁量,如何去有效地、制度化地監管管理煤炭生產的官員,才能破解腐敗與血煤死結,婁底正在探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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