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於國家公務員的村幹部也要“加薪”了,爲了提高村幹部的工作積極性,鄭州率先在登封進行試點,村委會主任和村黨支部書記的“薪水”從200元左右平均漲到450元左右,其他村幹部工資也大幅提高,目前鄭州市正在醞釀提高村幹部待遇的政策,預計年底前出臺,爭取明年上半年在全市鋪開。這是記者昨日從鄭州市委組織部瞭解到的消息。
據瞭解,村幹部的“薪水”實際是一種經濟補貼,過去鄭州市的村幹部每月的“薪水”過低影響了村幹部的工作積極性,進而間接影響到農民羣衆的利益。今年上半年,村幹部換屆選舉以後,鄭州市就開始醞釀改善他們的福利待遇。今年7月,鄭州市首先爲登封的村幹部進行了“加薪”。
登封市率先出臺了提高村幹部的政治和經濟待遇的全新規定,其中村幹部的經濟待遇,在現有基礎上每個行政村每月增加560元的補貼,支部書記每月平均增加200元,村委會主任每月平均增加160元;每年組織一次“十佳村黨支部書記”、“十佳村委會主任”評選活動,獲得“十佳稱號”獎勵每人現金2000元。表現優秀的村黨支部書記,還可選拔進入鄉鎮區、街道辦事處黨政領導班子,擔任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連續9年或累計任職15年以上的在職村幹部,離職後頒發“村幹部榮譽證”,憑證在登封景區旅遊門票優惠30%。待遇提高後,登封村幹部的幹勁兒更大了。
鄭州市委組織部組織處有關負責人說,爲全市村幹部“加薪”是鄭州市推進村級組織規範化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今後村幹部不但“薪水”會漲,辦公條件也將大大改善,目前,組織部正在醞釀提高村幹部待遇的政策,預計年底前出臺,爭取明年上半年在全市鋪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