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市農委獲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十五”期間,本市有農業區縣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從政治高度出發,把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作爲保證農民增收、提高農民生活水平和實現農村社會穩定的一項重要措施,深化改革,積極探索,初步建立起最低生活保障、養老保險、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四項制度,使廣大農民羣衆基本實現了生活安全無憂的目標。
提高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待遇標準。目前,本市郊區縣農村均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高的區縣年人均達1800元。去年以來,漢沽、寶坻、北辰、津南、大港、東麗、西青、寧河等區縣又相繼提高了保障標準,使貧困羣衆的生活不斷得到改善。西青區採取資金救助與實物幫困、政府救濟與社會互助等措施,形成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系統,使農村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的都能得到生存保障。
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試點。各區縣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管理職能,建立管理和經辦機構,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基本制度和配套政策,在全市穩步推進農村養老保險工作。一些集體經濟實力比較強的村,爲已進入老齡階段的農民按月或年支付一定數額的退休金或補貼,解決他們的生活問題。到2005年初,東麗區共有75個村建立了農民退休養老制度,佔全區村數的65.8%。享受人數22052人,發放金額1950萬元,截至目前,北辰區享受農民退養補助金的農村老年人已達20367人,佔農村老年人口的70%。
建立健全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本市制定並實施了《天津市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試行辦法》。市農委配合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市勞動局進一步改進徵用土地工作,完善土地徵用補償安置辦法,規範土地補償分配和管理,適當提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償費的標準,使被徵地農民都能得到妥善安置,有力地促進了農村社會實現穩定團結的大好局面。
擴大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的試點。到目前爲止,郊區先後有靜海、北辰、大港、東麗、西青、津南、漢沽和塘沽等8個區縣開展了農村新型合作醫療試點工作,使117.61萬農民從中受益。按照有關規劃,到2007年,全市農業區縣都將建立並實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屆時,全市農民基本全部享受到醫療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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