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實習記者高博):一個4人組成的犯罪團伙,以販賣淫穢光盤爲誘餌,合夥搶劫一名欲買光盤者。案發後,兩人被抓獲歸案。日前,本市南開區人民法院經審理,一審以搶劫罪分別判處二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6個月和有期徒刑3年,各處罰金1000元。
32歲的本市人於某,小學文化,曾因盜竊罪被判刑10年。2002年9月刑滿釋放後,於某不思悔改,又琢磨起歪門邪道。於某和吉林省來津的40歲婦女肖某以及“小不點”(姓名不詳,現在逃)、魏某(現在逃)經預謀,決定由肖某以販賣淫穢光盤爲誘餌尋找搶劫目標,而後幾人實施搶劫。
今年4月15日13時許,在南開區紅旗路和嘉陵道交口處,肖某選中一名男子爲“目標”後,便向該男子兜售淫穢光盤。見該男子心動時,肖某將其帶到附近一僻靜處。此時,等候該男子的不是買賣光盤的交易,而是搶劫。於某等3人見肖某帶人過來後,便一起上前對被害人進行辱罵威脅,“小不點”還毆打被害人致輕微傷。後幾人搶走了被害人現金490元,贓款被全部揮霍。案發後兩天,於某和肖某即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公訴機關隨後對二人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於某和肖某的犯罪事實清楚,二被告人目無國法,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暴力手段強行奪取被害人錢財,其行爲已經構成了搶劫罪。被告人於某繫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鑑於二被告人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故分別予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瞭如上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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