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管理處獲悉,從即日起,到民政機關申請離婚的當事人需現場親自書寫《離婚登記詢問筆錄》,雙方各自簽字後方能辦手續。
本市各婚姻登記機關已於日前啓用新版《申請結(離)婚登記聲明書》。近日出臺的《北京市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進一步強調了公民的“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強調自負法律責任。
結婚離婚“聲明”添新內容
今後,北京人結婚、離婚時需當場宣讀、簽字的“聲明”將增添新內容。北京市新版《申請結(離)婚登記聲明書》以全國標準版爲藍本,除了傳統的“本人已知曉結婚登記的法律規定。我確認本人與對方均無配偶,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瞭解對方的身體健康狀況”之外,《申請結婚聲明書》中新增添了如下內容:“雙方均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符合結婚條件,沒有禁止結婚的情形,沒有隱瞞事項。”《申請離婚聲明書》中還加入了“本人確認知曉離婚登記的法律效力及協議糾紛處理等相關法律規定”。
此外,如果結婚雙方戶口簿的婚姻狀況內容與個人聲明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婚姻登記機關發現當事人對婚姻狀況進行虛假聲明的,應當當場要求當事人予以更正。
離婚時要留詢問筆錄
《暫行規範》規定,婚姻登記員要詢問當事人離婚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並分別製作詢問筆錄,詢問筆錄應當交由當事人確認無誤後簽名;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新啓用的《離婚登記詢問筆錄》上,共有7個問題需當事人回答,包括:你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對方是否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你與×××是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你與×××對協議處理的財產是否有所有權;你上述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如果隱瞞事實,你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等等。
此外,結婚登記必要時也可填寫詢問筆錄,由各區縣婚姻登記機關自行掌握。
民政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說,留詢問筆錄是爲了建立婚姻誠信體系,向當事人明確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
-相關鏈接
辦登記與拍照片須分開
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管理處負責人介紹,《暫行規範》明確規定了婚姻登記與婚姻服務分開的要求。
婚姻登記機關不得從事經營性活動或者牟取其他利益,嚴格制止借婚姻登記之名亂收費的行爲發生。
此外,婚姻登記處的面積必須與登記量相適應,不得小於80平方米。同時,禁止在結婚或離婚登記室內攝像、拍照。
-相關新聞
婚登聯網識破十幾起“騙婚”
自去年年底本市18區縣的婚姻登記信息實現聯網後,截至目前已有十幾起“騙婚”事件被聯網系統識破。
記者昨天從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瞭解到,這些騙婚案例大致分爲兩類,一類是重婚,對這些有配偶還要再次結婚的人員婚登機關堅決不予登記。另一類比例比較大的是一方當事人向對方隱瞞婚姻狀況,並且進行虛假聲明,例如離異人員聲稱未婚,經更正後可以辦理結婚手續。
據瞭解,目前全國聯網尚未實現,北京市的婚登機關僅可查出當事人在本市的婚姻登記記錄,而且也僅僅侷限於2004年以來的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