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消費者韓女士反映,9月20日,她在家樂福海光寺店買了一紙箱“咯咯噠”綠色雞蛋,回家後放在了冰箱中保存。26日,煮了其中一個雞蛋時,發現蛋液混濁有異味,於是便找到超市。雖然已無購物小票,但超市工作人員在查看了紙箱外超市貼的價籤後,給韓女士換了一箱雞蛋。昨日早晨,韓女士打開這箱雞蛋,發現下面雞蛋的表皮生出白色斑點,再往下有幾個雞蛋已碎裂,部分蛋殼變成黑色,周圍生出一些黑色小飛蟲。韓女士又找到超市,希望退貨或者換其它品牌的散裝雞蛋,但超市工作人員則表示:“你連小票都沒有,給你換就不錯了。”韓女士對記者表示,雖然自己丟了購物小票,但紙箱上的價籤卻足以說明雞蛋是在家樂福海光寺店購買的。還有一點讓她想不明白:第一次買的那箱雞蛋中,蛋殼上標註的日期是9月5日,紙箱上標註的日期卻是9月15日;第二次換來的那箱雞蛋中,蛋殼上標註的日期是9月13日,紙箱上標註的日期卻是9月24日。兩個日期相差十餘天,不知道是爲什麼。
對於韓女士反映的問題,記者於昨日下午找到了家樂福海光寺店生鮮處的科長朱靖祥。他表示,韓女士反映的“問題雞蛋”的事確實存在。韓女士第一次來時,雖然不能提供購物小票,但本着對自己商品和消費者負責的態度,超市給其調換了一箱雞蛋,沒想到韓女士又很快找了回來,提出退貨要求。對此,店方難以接受,因爲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顧客如果不能提供充分證據來證明其是在該店購買貨物的話,店方是不負責退、換等要求的。從法律角度講,僅僅憑包裝箱上的一個價籤難以說明問題。可以說,他們答應給韓女士調換雞蛋已經做得非常不錯了,至於雞蛋的質量問題,造成的原因可能有很多,比如運輸途中的磕碰等等,對此超市方也不能確定。至於兩個日期的問題,其實蛋殼上的日期是雞蛋的出廠日期,而紙箱上的日期則是超市將雞蛋放入包裝中的日期,因此兩者是不同的。實際上這種“咯咯噠”綠色雞蛋原本就是散裝蛋,紙箱只是超市方的一個“禮品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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